可竞争市场理论(可竞争市场名词解释)
本文目录
- 可竞争市场名词解释
- 垄断企业的经济分析
- 文化产业经济学的内容简介
-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
- 可竞争市场即为完全竞争市场对吗
-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产生背景
-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内容及政策主张
-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研究综述
可竞争市场名词解释
可竞争市场(英语:Contestable market)指那种进入完全自由以及退出没有成本的市场。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它们很容易受到打了就跑的进入者的伤害。在经济学中指在市场中可以形成竞争性价格,即便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即垄断企业。一个完全的可竞争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对快速挤入缺乏抵抗力。在这个市场中,已经进入的企业和打算进入的企业都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打算进入的企业不会因受到已经进入企业的阻碍而难以进入该市场。基本特点 语音进入退出壁垒(Barriers to entry and exit)很低;一个绝对可竞争市场是完全没有进入及退出壁垒的。可竞争市场具有“打了就跑”(Hit and run)理论的特点,即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谋取短期利润,当市场中的已有企业降低价格以回击新竞争者时,竞争者便立刻退出市场。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该市场仍然极具竞争性。应用 语音可竞争市场的理论已经被用于反击反托拉斯法的一些弱点,包括仅仅看市场是否垄断并不意味着垄断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消费者受害。然而该理论在实际世界中的应用却频遭质疑,尤其是真实社会能摆脱沉没成本(Sunk cost)和完全取消进入退出壁垒的市场很少见。
垄断企业的经济分析
1.可竞争市场理论1981年12月29日美国新福利经济学家鲍莫尔在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演说中,首次阐述了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只要政府放松进入管制,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威胁就会迫使产业内原有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其假设条件是: ( 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 (2)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赢利性; (3)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的策略,即潜在进入者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该理论认为,寡头垄断企业或完全垄断企业的情形也不例外。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以同样的成本与垄断企业分割市场份额与利润。如果现实世界完全符合该理论的假设条件,那么,完全可以依靠潜在竞争与现实竞争的力量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极大化,也就是说,政府管制应当取消。但是,实际上产业内原有企业完全有可能在新企业建立自己的经营规模前作出降价等反应,企业退出市场时也必然产生沉淀成本,正是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与现实条件的不一致性,才使政府管制成为必要。尽管可竞争市场理论存在瑕疵,但它却对更新政府管制产生了巨大影响,也为垄断企业(包括公用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论证了经济上的可能性。2.准公共物品的非垄断性经济学将政府提供的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公用企业的服务对象不像一般性产品那样能够加以自由选择或排斥,或实现这种排斥的成本过高,其产品在经济效益价值更多地转移到下游产业部门和消费者身上的同时,自身也可以从收取服务费或产品销售中获得补偿,因此其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对准公共物品,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政府垄断的形式来提供,但它不具有垄断性。准公共物品在政府供给和私人供给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不断均衡过程。规制的重点应是垄断行为,具体可包括价格监督、保证互联互通、禁止交叉补贴、禁止强迫交易和歧视行为等五方面。价格监督价格监督是防止公用企业在提供产品时对用户和消费者进行滥用性的剥削。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认定企业的剥削行为:一是空间比较,适用于存在可比价格的产品;二是时间比较,适用于不存在同类可比价格的产品; 三是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比较,这种方法首先是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然后与价格相比较,以判断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是否有合理性。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是在网络经济领域保证企业间有效竞争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网络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垂直结构,如电信业,长途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增值业务只有接入市话才能提供服务,市话是长途电话及其他服务的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因此,规定网络企业间的互联互通义务是十分必要的。禁止交叉补贴的目的禁止交叉补贴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间竞争的平等条件,阻止企业通过降低竞争项目的价格、提高非竞争项目的价格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反垄断法可规定公用企业必须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剥离,各自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或者要求公用企业内不同业务间财务上的分离。
文化产业经济学的内容简介
这些理论包括:博弈论、交易费用理论、信息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企业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等,重点研究文化企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三者之间的组织形式和相互关系。重点分析文化企业市场力量是如何形成和作用的;文化企业竞争策略及行为是如何产生和实施的;文化产业市场绩效与规制是如何表现和决定的。不难看出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这些基本理论的运用,对于文化企业如何培育和发展壮大、从而维持市场力量,以及政府如何根据文化市场结构和产业环境、市场力量来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都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本书分为三篇九章内容,包括:文化产业经济学概论、文化产业市场组织(包括文化产业市场结构、文化产业市场行为、文化产业市场绩效)、转型中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等。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
完全可竞争市场分析的基本收获之一,是使我们认识到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福利损失。相反,可竞争市场理论证明,在一定的假定条件下,可维持性与拉姆齐最优相一致,所以,在可竞争市场的垄断均衡中,厂商能在其财务可行性约束下,实现福利(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最大化。当产业成本最小化要求每种产品至少有两个厂商生产时,可维持性就要求任意均衡(不论是寡头还是完全竞争)都满足资源配置最优的必要条件。这种理论指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能够比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少数几个大厂商垂直兼并、横向兼并及其他形式的组合,传统观点认为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在有可竞争性存在时,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的管制和反托拉斯行动都是有害的干预。因为现实经济的各个产业与完全可竞争性接近程度是不同的。在判断对一特定部门的管制是否合理之前。只有当现实产业的可竞争性条件存在时,才能有效利用可竞争性理论的规范结论,来分析潜在竞争者对现有厂商行为施加的压力。即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用可竞争性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指导形成有效的管制。而可竞争性理论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指出管制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原则,管制的重心应放在消除妨害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各种进入障碍方面。
可竞争市场即为完全竞争市场对吗
可竞争市场即为完全竞争市场不对。
可竞争市场(Competitive Market)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状态:新的企业自由进入,市场上厂商的数量足以使该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它主要是通过行业内厂商的进出而发生作用。完全竞争市场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这种市场类型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完全竞争市场对于可竞争市场有一定的假设前提,比如存在大量的潜在厂商,任何厂商的进入或退出不会影响整个市场的供求状况,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产品差别,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不存在生产要素的垄断等。只有当这些假设前提成立时,完全竞争市场的结论才可能成立。
可竞争市场的特征:
1、市场上有大量的潜在进入者:
这意味着市场上的现有企业面临着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这使得市场上存在充分的竞争。
2、潜在进入者进入该市场的壁垒非常低:
这使得潜在进入者可以轻松进入该市场,从而使市场上的现有企业面临竞争压力。
3、市场上现有企业没有能力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
一旦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现有企业将不得不降低价格以保持竞争力,这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水平。
4、市场上存在充足的供给:
这意味着市场上的现有企业可以随时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可以应对潜在进入者的竞争。
5、市场上产品的性质没有太大的差异:
这使得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选择,从而促使市场上现有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产生背景
美英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陷于经济“滞涨”,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反思。供给学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等一大批新的理论派别纷纷崛起,可竞争市场理论也是这一时代背景的产物。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这些理论流派的基本立场并不完全相同,比如,可竞争市场理论不是一般的反对国家干预,而是主张重新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产生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内在缺陷和理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论证“看不见的手”原理。该原理由十八世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这一原理发展成为形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证明,在特定的假设条件(大数目厂商、自由进入、产品同质和完全信息假定)下,市场机制能够使一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特征,比如,边际成本定价、不存在超额利润等等,并具有帕累托效率。这就给“看不见的手”赋予了具体而实际的内涵。从此,“边际成本定价”、“帕累托效率”等概念成为经济学家用来评价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政府政策的福利基准。然而,完全竞争具有帕累托效率的结论依赖于非常严格的假设前提,比如,它要求大量的(小)厂商的存在。当产业 中由于规模经济而不存在大量厂商时,就无法实现完全竞争的效率。这就是规模经济与自由竞争的矛盾,即著名的“马歇尔冲突”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马歇尔冲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效率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当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即存在规模经济)时,按效率定价将给生产该商品的厂商带来损失。这是在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实现效率的一个基本障碍。为了解决这一冲突,许多经济学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如斯拉法对马歇尔的批判、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不过,张伯伦等人没有能够很好地把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结合起来。张伯伦依然是用厂商数目来定义垄断和竞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等)也是按照厂商数目的多少来划分的。换句话说,张伯伦等人只是发展了对规模经济(垄断竞争)条件下的厂商行为分析,并没有解决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的矛盾。并且,仍然把完全竞争作为评价不完全竞争厂商行为的基准。显然,这种做法 ——用不存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作为评价规模经济存在时厂商行为的基准——缺乏逻辑基础。正是“马歇尔冲突”造成了微观经济学的“两分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研究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而产业组织理论——人们通常把它看成是微观经济学的应用——则研究不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行为。由于产业组织理论依然把完全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的一般基准,因而,传统微观经济学中在评价基准方面存在的“逻辑问题”也同样存在于产业组织理论中。 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不仅使完全竞争模型难以处理规模经济的情况,而且还直接导致了微观经济理论中的“寡头问题”。在这一模型中,厂商的行为直接取决于大数目厂商的假定。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使厂商只能作为价格接受者而存在,这构成了我们在分析单个厂商的均衡时,能够忽略其他厂商影响的逻辑前提。但是,当厂商的数目很少,或者说,处于寡头竞争状态时,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厂商之间的影响问题了。相反,每个厂商的均衡都与其他厂商的行为特征习习相关。我们不能得到一个关于寡头均衡的统一的理论模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具体的均衡都取决于对竞争对手的行为所作的特殊假定。换句话说,寡头的均衡是不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寡头问题”。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显然不是一个评价行为和结构的令人满意的基准。可竞争性理论试图解决微观经济学的这些问题,并提出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和行为的新基准。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大数目厂商假定“预制”了厂商的竞争行为,并自动从竞争部门排除了技术特性要求大规模、小数目厂商才能有效经营的产业。然而,由于潜在竞争的作用,产业中的厂商行为并不唯一的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可竞争性理论通过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约束,较好地解决了一直困扰微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马歇尔冲突”。这一理论有效地将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修正了对“看不见的手”原理应用范围的传统看法。并且,由于竞争存在与否不再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传统寡头理论因“猜测变量”而导致的“寡头问题”不再存在。在此基础上,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了产业结构的决定、厂商行为和绩效特征。因此,在可竞争性理论中,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传统差别基本上不存在了,它研究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内生)决定,行为和绩效。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内容及政策主张
内容: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对现有厂商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约束的那些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市场的极限情形,它是指一个进入绝对自由,退出绝对无成本的市场。这里的“进入自由”,不是说进入没有成本,而是说相对于在位者而言,进入者没有生产技术上或者产量方面的劣势。简言之,完全可竞争性的条件是不存在针对进入者的成本歧视。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产业结构和行为绩效特征的基准。政策主张: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能够比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研究综述
可竞争市场理论(theTheoryofContestableMarkets)又叫可竞争性理论(ContestabilityTheory),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1年12月美国著名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Baumol)在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可竞争市场:产业结构理论的一次革命”的发言。1982年,鲍莫尔与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潘扎尔(Panzar)、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威利格(Willig)一起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系统化的可竞争性理论的形成。可竞争性理论在价格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方面都提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见解,在西方学术界引起较大的反响,并对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这个原理在18世纪由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逐渐发展成为形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假定:(1)市场由大量厂商构成,且厂商规模小,是价格的接受者;(2)产品同质;(3)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4)完全信息。从而证明,在这些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能够使一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事实上,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几乎难以完全满足。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可竞争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并不像传统竞争理论认为的那样,在厂商很少的市场不起作用。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对市场供给者的行为产生很大约束的市场。如果市场上厂商足够多,实际竞争就足以保证市场效率,所以完全竞争市场肯定是完全可竞争市场。一个市场是可竞争的,就必定不存在严重的进入和退出障碍,从而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能够起到与实际竞争一样的作用,将对市场现有厂商行为产生有力的约束,保证市场效率。因此,只要政府放松进入规制,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威胁自然会迫使产业内原有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即使只有一个厂商,可竞争市场仍然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率。正是从这个角度,可竞争性理论修正了我们对竞争与规制问题的传统看法。虽然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潜在竞争的压力有助于约束市场上厂商的不良行为,实现经济效率。但市场的“可竞争性”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市场都是可竞争市场。一般来说,可竞争市场应满足以下假设条件:(1)自由进入和退出。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即沉没成本为零。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进入和退出自由是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特征,但实际上退出自由更为重要。对退出的限制将会阻止进入,从而减少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威胁。(2)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甚至一个短暂的赢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撤出市场时并不存在沉淀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3)与在市场中的厂商一样,潜在进入者能不受限制地获得相同的生产技术,为同一市场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潜在进入者不存在技术上的劣势,也不必承担额外的进入成本。从上述假设条件出发,可以概括出可竞争市场的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第二,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应当指出,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的规制都是不应该的。完全可竞争市场只是现实世界的一种理想情形,我们不能把从完全可竞争市场得到的规范结论无条件地应用于现实。在判断对一特定部门的规制是否合理之前,应该分析该部门是否受人为进入障碍的保护以及该部门的可竞争性程度。因此,只有在刻画现实市场的可竞争性条件出现时,才能有效利用可竞争性理论的规范结论,分析潜在竞争者对现存厂商行为施加的压力。即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可竞争性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用于指导形成有效的规制。因为在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时,使用完全竞争理论的边际成本定价标准缺乏逻辑基础,而可竞争性理论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指出规制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原则,规制的重点应放在消除妨碍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各种进入障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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