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产品需要召回?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本文目录
- 什么样的产品需要召回
-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 产品被召回涉及的费用
- 什么是产品缺陷什么是召回召回逆向物流的特点是什么
- 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
- 质量问题召回如何赔偿
- 产品召回哪个部门负责
- 产品召回是什么意思
- 不良产品召回话术怎么说
- 汽车召回流程
什么样的产品需要召回
法律主观: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产品责任也称作 产品侵权责任 ,是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缺陷产品召回针对的产品是存在系统性缺陷的产品,即某一批次、某一型号的同一种类产品普遍存在的缺陷。产品责任中的产品一般指特定的某个产品。缺陷产品召回中的产品往往对公共安全构成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表现为该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或者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部分产品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他部分产品虽然没有对他人造成侵害,但这部分产品是与已经发生损害的产品属于同一品质的产品,或者该产品在一般情况下未对他人造成损害,但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侵害。产品责任中所提及的产品是已经对他人造成侵害的产品。由此可见,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并不是说缺陷产品已经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存在危害的可能性就行。而在产品责任中,必须以产品已经造成损害为要件,也就是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侧重于事前预防,产品责任侧重于事后救济。 缺陷产品召回有主动召回,强制召回两种。主动召回事实上是一种自认,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自觉承认生产、销售、进口的商品存在缺陷,并自觉收回,予以免费修理、更换、甚至退赔,自觉 承担民事责任 。强制召回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鉴定和评估,确认商家的产品存在缺陷,通知商家予以召回,而商家不予以召回,或隐瞒产品缺陷,或不当处理缺陷产品,由主管部门强制召回。由此可见,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由商家启动,或者政府予以启动。而产品责任的受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属于私力救济范围,只能由受害人提起,因此产品责任感的程序只能靠受害人来启动。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一批汽车产品的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原因。所谓缺陷,是指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由于设计、制造、标记等原因,普遍存在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情形。生产者应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进口商应当负责召回。
对于“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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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被召回涉及的费用
法律主观:
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费用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述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什么是产品缺陷什么是召回召回逆向物流的特点是什么
这三个名词的详细解释如下:1、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设计、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上的不合理、不安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失效或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2、召回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为了消除产品缺陷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主动采取措施回收已经售出的产品,并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的过程。3、召回逆向物流的特点包括:不确定性,复杂性,快速响应,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
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
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
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因此,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恰恰相反,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通过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的方式就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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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召回与三包区别
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不同: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涉及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讲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国家制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承担产品担保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召回
质量问题召回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
1、商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2、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 。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召回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主观:
(一)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三)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四)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五)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为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一定要符合产品召回规定。在产品召回的规定下,对产品进行更换或者是修理收回。同时,企业必须在产品生产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安全管理,尽量减少产品的缺陷,以免对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收到信息后,需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一旦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将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就会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与此同时,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生产者在接到质检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同时,生产者将备案的召回计划通报相关经营者,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最后,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将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并且,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如果,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将会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一)召回产品在处理前应进行标识和隔离。,(二)召回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按《不符合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单》,并注明为召回产品处理。,(三)当召回产品的处置方法为报废时,可由批发商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其中召回不合格的产品,首先肯定要先认定该产品究竟是哪里不合格,具体会给消费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在召回的同时也要给消费者解释清楚,不能没有原因的就是说要召回产品,这样消费者肯定是不会买账的,同时对产品召回之后还需要做好善后工作,该赔偿的就要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
产品召回是什么意思
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产品收回。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产品召回的典型原因是所售出的产品被发现存在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产品收回。所以产品召回是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产品收回。
不良产品召回话术怎么说
应对话术:1、我非常能理解。2、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换成是我我也会跟您一样的感受。3、请您不要着急,我非常理解您现在的心情,我们一定竭尽全力为您解决的。4、发生这样的事,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我们会积极处理,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会认真检测清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5、“换做是我,我也会很着急的,“遇到这种情况确实挺让人生气的。6、您好,真的非常抱歉,请您先消消气,给我几分钟时间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可以吗。
汽车召回流程
汽车召回流程是什么样的啊?汽车召回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召回,另外一种是指令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可以看出,判断某类汽车是否应召回最重要的因素是问题的“普遍性”。因此,只有大家通过正常的渠道积极投诉,国家主管部门和生产者才能根据大量投诉信息及早做出判断,并进行相应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第一条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为明确信息系统的职责,确保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时、顺畅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系统根据质检总局的委托,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完成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条信息系统承担信息收集任务。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电子信箱、信函、电话、传真、媒体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需要收集的主要信息有来自车主的投诉信息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证机构、产品检验机构及实验室、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汽车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维修商、租赁商、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质量问题信息等。第四条信息系统承担汽车产品技术质量信息备案和管理任务。信息系统根据《规定》的要求管理来自制造商的各种技术信息,包括汽车的VIN码及配置信息、制造商的技术服务公告信息、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等,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车主、经销商、检测机构的信息等。第五条信息系统负责整理、分析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信息,并应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交质量投诉报表和统计分析报表。第六条信息系统负责建立汽车召回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总局的指令及时发布召回信息和召回效果分析报告,并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召回信息及时通知有关车主。第七条信息系统应当积极参与国外的信息和技术交流,收集国外有关汽车安全和召回的技术规范、标准、法规、案例以及先进的检测方法、管理经验等信息。第八条信息系统应当积极开展公众教育,向公众提供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担保制度、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和处理办法、汽车安全技术、汽车正确使用方法、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知识。第九条信息系统应当根据总局的指令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指定认证机构和缺陷汽车产品检验与实验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车主的投诉信息、汽车制造商的技术服务公告、检测方法、维修资料、配件资料等。第十条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需要,信息系统设呼叫中心、数据处理部、信息采集部、软件和网络部。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的呼叫中心通过集群电话方式接受第十二条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部负责分析、处理、过滤、汇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和制造商根据《规定》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定期和不定期提交汽车质量投诉报表。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部负责收集与汽车安全和召回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法规、案例以及先进的检测技术、管理经验等信息,和与汽车召回有关的单位建立相关合作关系,采集相关信息,并将有价值的信息提交给数据处理部。第十四条信息系统的软件和网络部负责开发和维护信息系统,以及质检总局和管理中心所需的各种软件、数据库、网站等。第十五条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处理流程包括:接受投诉,通过互联网的投诉信息直接进入投诉数据库;信息处理,利用软件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和处理信息,同时参照国外的召回案例、制造商的技术服务公告、维修商的维修案例等,将投诉进行分类和统计,制作出各种报表;信息提交,信息系统负责人在接到数据处理部的各种报表后,需仔细审阅,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立即上报召回管理中心,如果没有非常集中的或涉及重大伤亡事故的投诉,一般每周上报一次。同时,信息系统可以每月向各制造商发送一次有关该制造商的车主投诉信息。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保密。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当有完善的备份制度。重要的数据库和信息每天备份一次,一般数据每周备份一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被召回车辆一定就要去处理吗?没有规定说明一定要去处理,当被通知召回或了解到所拥有的车辆需要召回时,汽车用户可以选择响应召回,也可以选择不响应。可以先致电当地维修站了解一下本次召回相关信息,如车辆因什么问题而召回,可能有哪些故障症状和后果,在召回维修之前应当采取哪些预防或应急措施等。同时预约一下维修时间,然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维修站维修。召回维修的程度与缺陷有关有可能是简单修复,也有可能是复杂维修。在现场,车天下君被告知,“机油液面异常升高”的缺陷处理牵涉的部件比较多,包括车身和底盘,需要卸下发动机下护板、放掉冷却液、更换散热器下水管总成、更换机油、加注新冷却液、更换空调控制单元、升级FI-ECU/TCU等,保守估计需要3.5个小时。不过,维修技工是“轻车熟路”,从上举升机开始计算,2.5个小时就完成所有工序。在车辆上工位维修之前,服务人员会给出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一一解释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再让车主签字确认。只有签字确认,才会开始动工。4S店承担维修召回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涉及的汽车零配件和工时费。但对于车主送车、拿车以及维修期间的出行,是由车主自行承担。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召回不可怕体验召回全流程汽车召回是维修好了再返回车主吗?是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主管部门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制造商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缺陷汽车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车主发出制造商对主管部门的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通知中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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