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应遵循六大基本原则)
本文目录
- 病历书写应遵循六大基本原则
- 病历书写有什么要求
-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个
-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 三基考试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 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临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
- 病历书写规范是什么
病历书写应遵循六大基本原则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住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记录,并加以注明。
病历书写有什么要求
病历书写要求是病历要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病历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个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1、客观
是病人所患疾病实实在在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现象,是病人身上所反应出来的内容。
2、真实
是医师询问病史、检查病人后、对病人陈述的病史和检查到的有意义的体征的分析结果在病历上的体现。
3、准确
是要求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的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
4、及时
是医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病历内容的书写。
5、完整
是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要详细、周全,病历中的所有资料不得丢失。
6、规范
是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对病历的规定、要求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也是一种重要法律证据。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常有出现,病历的作用就越重要,有必要重视关于病历的书写。
书写病历是临床实践中十分重要的工作。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答案】:E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①病历编写必须态度认真,实事求是地反映病情和诊治经过。②病历编写应内容确切,系统完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词句精练,标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和剪贴。③各项、各次记录要注明记录日期,危、急、重病人的病历还应注明记录时间。记录结束时须签全名并易辨认。凡修改和补充之处,应用红色墨水书写并签全名。④病历摘要必须简练,有概括性与系统性,能确切反映病情的特点,无重要遗漏或差错,可作为初步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病历的基本要求: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三基考试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三基考试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病历书写必须具备三性: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
2、 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病历书写。
3、 病历应符合统一规格。
4、 文笔精炼,术语准确,字迹整洁。
5、 病历需经上级医师用红笔审阅修改并签名,以明确责任。修改过多,应重新抄写,切忌剪贴或涂改。
6、 准确性:病历始终以患者为中心,记录应准确可靠,书写规范,不得 有漏、误、粗心、错字和病名错误等情况。诊疗记录的所有内容,应准确、完整、准确记录患者实际的 信息,不得有用”猜测”字眼等内容。
二、病例书写重要性:
1、 病历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乏的重要依据,也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2、 病历是医院医疗管理信息和医护工作质量的客观凭证,为衡量医疗水平的重要资料。
3、 病历是进行临床科研和临床医学教育的重要资料。
4、 病历是病人的健康档案,也是预防保健事业的原始资料。
5、 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的重要法律依据。
专科病例书特点:
一、内科病历特点:
1、内科病人慢性病、并发症、伴发症都较多,导致病历书写难度大,因此必须紧扣主要症状和体征,根据疾病代偿与失代偿,发作期与缓解期,以及右无并发症等进行阶段性德叙述,使层次清楚。
2、避免繁琐,正确取舍临床资料,不必过多的罗列无意义的阴性病史。
3正确书写诊断。如心脏病需要有病因、解剖、功能诊断以及并发症等。病因拟诊和待诊不宜过多,一般不应超过两个。
二、外科病历特点:
1、除按一般病历书写要求外,需要写外科情况,即外科疾患所在部位及附近组织器官的检查结果。在病历书写中,应将外科情况另外列一段进行描述,以突出重点。
2、外伤查体时应注意有无复合伤,如颅脑损伤合并胸部伤、腹部伤合并骨折、脾破裂伴肾挫伤等。
3、应注意病人有无失水、高热、休克、急性出血、呼吸困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
4、术前讨论、手术记录均按规范书写,上级医师应及时修改补充。
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临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记录和总结。它既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总结医疗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进行科研的重要资料;有时还为政法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素材。完整的病历还可深刻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因此,为了提高病历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
法律分析: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是什么
病历书写规范如下:
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的作用
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治疗、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是最生动的教材。通过病历的书写与阅读,可以使所学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严谨的医疗作风。
以上内容参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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