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求医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终端经理和促销员的管理制度,急!!!)
本文目录
- 求医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终端经理和促销员的管理制度,急!!!
- 一家新的医药经营公司成立,需要哪些规章制度
- 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 求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 医药公司如何把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 求医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广东九州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
求医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终端经理和促销员的管理制度,急!!!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内部环境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四章 控制活动第一节 控制方法第二节 控制流程第三节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披露第七章 附则1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第二章 内部环境第六条 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第十七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第十八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第四章 控制活动第一节 控制方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检查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第二十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第二十五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与联签制度。第二十六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七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预算责任主体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预算责任主体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第二节 控制流程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与并购、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担保、税务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成本费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公司层面管理等。第三十三条 销售与收款流程:包括销售政策维护、客户资质与信用管理、销售价格管理、订单处理、运送货物、开出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第三十四条 采购与付款流程:包括经营品种规划、供应商选择与评估、供应商资质管理、采购价格管理、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第三十五条 存货管理流程:包括库存策略、库存周转、物流管理、隔离品、赠品管理、召回管理、进出流转日常管理及盘点管理等。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流程:包括经营品种资料审核、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采购换退货、近效期、滞销药品分析、药品日常养护、隔离与报损(溢)样品、物流、客户资质审核等。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职责分工与授权管理、项目决策控制、项目概预算控制、项目价款支付与工程实施控制、项目竣工决算控制等。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流程: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第三十九条 投资与并购管理流程:包括选择并购目标、评估投资回报、开展尽职调查、签署合作协议、整合并购对象等。第四十条 预算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组织机构设立、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分解、预算跟踪分析、预算考核等。第四十一条 资金管理流程:包括筹资计划拟定、筹资计划审批、筹资计划实施、筹资协议签署、筹资偿付、筹资合同管理,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等。第四十二条 担保管理流程:包括担保计划拟定与审批、担保申请与执行、担保记录与期后跟踪、监控、担保期满管理、担保执行分析等。第四十三条 税务管理流程:包括税务筹划、发票管理、税务计算与分析、纳税申报与缴纳、汇算清缴等。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流程: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凭证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关联交易、会计资料管理等。第四十五条 成本费用管理流程:包括成本费用预算控制、成本费用执行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与考核控制等。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管理、人事及信息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与发展管理等。第四十七条 信息系统管理流程:包括信息战略与规划、信息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信息风险评估和监控、信息项目新建和信息系统更新、信息访问安全、计算机日常维护和硬件管理等。第四十八条 公司层面管理流程:包括董事会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反舞弊机制、内部审计、权责分配与授权、子公司控制、重大风险预警与突发应对等。第三节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一、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股本结构、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第五十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活动:(一) 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二)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三) 制定控股子公司的预算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四) 制定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五) 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处置)资产、对外担保 、重大筹融资等。(六) 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第五十一条 对控股公司实施定期内部审计,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二、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按关联交易制度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第五十六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五十七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五十八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一)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 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第五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第六十一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三、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关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第六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竘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六十九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第七十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第七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第七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承诺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确保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五、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第七十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七十九条 公司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第八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与程序。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第八十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如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公司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第八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公司不得将资金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八十七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第八十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前清后欠、期间发生、期末返还,通过非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公司财务总部和监察审计总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的流程进行管理。第九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第九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明确的管理报告体系,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第九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第九十五条 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九十六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三)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第九十七条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披露第九十八条 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家新的医药经营公司成立,需要哪些规章制度
首先,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要建立,如《公司章程》、《行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等,这些可借鉴其他任何一家公司。 再者,对于医药经营公司还要建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要求及职责、培训、健康管理,药品采购制度、储存制度、销售制度、运输制度等。建议你首先详细阅读《药品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再做制定。
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有以下几点:1、常规药品管理,常规药品要按需确定种类,建立账目,专柜、分类放置,标识清楚,专人管理,清理、补充及时,无积压、过期、变质,并有交接登记;2、口服药、外用药品区分放置,瓶签清晰。病区口服药基数按需求设置,存放于干燥清洁玻璃瓶内,瓶外蓝框白底标签应清楚标识药名、剂量、数量;病房根据病情需要设置外用药品基数,如石蜡油、漱口液、硫酸镁溶液等。外用药应专柜存放,使用红框白底标签标识,标签清晰,勿与消毒剂混放;3、急救药品管理。急救药品做到“四定”:定量、定位、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完好率100%;建立急救药品一览卡、药品放置示意图、急救药品交接本。班班交接,交接人员签名;每周一护士长与治疗护士共同清查一次,有记录并签名;护理人员必须掌握急救药品药理作用、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观察处理,并有培训考核记录;急救药品有备用基数,按分类依次放置,药物应标注有效期,用后及时补充。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包括建立高危药品目录、严格使用登记、落实高危药品警示制度,明确高危药品潜在风险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应指标监测;毒麻限剧药:置保险柜存放、达到“四定”要求,保持与医院“关于科室存放麻醉和精神药品基数的通知”相一致的固定种类与数量,按要求登记、交接,基数不可随意增减,需变更时,要按照科室申请——医务处、护理部审批——下发公布通知的程序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求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二)、公司倡导树立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服务大众用药安全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
医药公司如何把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下面制度可供参考 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医药产品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档案制。医药产品都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包括:规定使用原辅材料、包装物料、零部件等的质量标准,工艺技术路线(处方),质量标准的变革,检验方法的改进,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留样观察数据,返工退货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用户反映意见等。 经营企业商品质量档案内容包括:所购(调)入商品的质量标准、购进商品检验记录、质量变动情况、有质量问题商品处理情况、用户查询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 质量分析制。医药生产企业必须坚持厂级、车间、班组的定期三级质量分析会议制。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主持,分析质量情况,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质量的措施。 医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定期质量分析制,由经理主持,分析质量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留样观察制。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留样观察工作,专人负责,定期复检、观察,做好记录,建立留样档案。通过留样观察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商品保管养护制。医药经营企业对商品应按规定条件进行储存,观察其质量变化情况,作好记录。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规定。要严把“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出库验发关”。 第二十六条 质量统计报告制。医药生产企业要认真按国家统计局制订的统计报表的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公司报送,同时报当地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各有关专业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质量标准司。内容应有文字说明和原因分析。每期报表要保持内容的连续性,质量统计的依据应按统一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二十七条 质量事故报告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发生质量事故时,应认真从速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质量事故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医药产品在负责期或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 (3)在库医药产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者; (4)产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5)因质量问题每批(次)造成以下经济损失者(工时不计),化学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中药生产企业和医药经营企业3000元以上(含3000元); (6)出口医药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凡属上述之一者,均作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专业公司的同时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及有关专业公司。其余重大质量事故也应三天内由企业向局及专业公司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15天。一般事故随质量月报上报。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者,要追查企业质监部门及厂长(经理)责任。并作隐瞒质量事故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用户访问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树立“一切为了用户”的服务思想,做好销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定期进行用户访问调查了解医药产品出厂后的质量反映、存在问题和研究改进措施,医疗器械要实行“三包”。对人民来信反映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应认真核实,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章 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质量管理处的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面的法规、规定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及组织实施。 (2)负责督促、检查本地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质管、质检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对质管、质检人员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 (3)组织开展标准化、计量、创优评比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 (4)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中药工业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发放《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负责对企业申请《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7)负责有关质量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 (8)组织开展医药产品质量检查和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对医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统计报表的上报; (9)指导监测站、企业质管、质监部门的工作。组织质量监测工作; (10)参与对有关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审定,新产品的鉴定,医药产品布局、定点和审批的工作; (11)负责组织召开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质量管理科的职责可参照上述条款制定。 第三十条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要把质量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要经常听取质量部门和广大职工及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主持召开企业质量会议,了解和研究质量问题,处理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决定奖励质量先进集体和个人。厂长、经理对不合格产品无权批准出厂或销售。 第三十一条 质量管理、质监科(股)的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具体研究制定质量创优升级规划。协助技术部门研究制订质量措施,原材料、辅料、重要中间体等的质量标准。监督企业各部门和全体职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负责质量管理、检验的日常工作,指导车间化验室工作。严格把好产品出厂、销售质量关,会同搞好质量、质检人员培训,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有权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质量情况。 第三十二条 医药生产、经营部门都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质量自查,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产品质量、查生产经营条件、查服务态度。经常掌握并研究质量状况,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严肃处理。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切实做到: (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经批准的出口产品除外); (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6)不准经销过期失效产品; (7)药物制剂必须按工艺规程及处方生产,不得低限投料生产; (8)没有经过鉴定、没有完整技术资料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准生产。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要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直至法律制裁。
求医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裁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裁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控、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配合公司各类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和合理分配使用、做好税务筹划、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各种财务支持。 第三章 核算管理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第八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三)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九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货的流转状态。 (三)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四)会计期末,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二)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四)无论对被投资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均需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除设置总账外,须按工程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并建立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二)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同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三)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负债管理 (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第十五条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 (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下属子公司根据当年度预决算情况、下一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制定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编制财务预算汇编,报本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下属子公司须于董事会预算审核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修 订稿,若没有修订,亦须在一周内确认原预算稿没有任何修订。下属子公司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经营或其他因素,使其年度预算需进行调整的, 须报经其董事会审核通过,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调整稿。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本公司自身财务 预算编制合并财务预算初稿,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 下属子公司须按月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重大差异的项目须作出重点解释说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下属子公司应随时掌握本公司预算完成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月度经营活动分析会。公司财务部人员须对下属子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派员参加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会,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编制合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各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做好资金流的平衡工作,并落实相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实行规范管理,以有效利用银行借贷资源,维持合理的银行借贷规模,防止出现过度银行借贷,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编制匹配的年度合并融资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融资事项实施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 担保和资产抵押须做好备查登记,到期及时办理解除担保和资产抵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操作和使用,配合融资方案的筹划,对下属子公司实行资本性支付承诺的通报制度。即下属子公司在上报会计报表的同时,将已经确定或预计发生的股权并购、增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等资本性支付通报本公司财务部,通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和内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资金来源等。 第六章 财务报告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建立下属子公司定期财务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 第七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会计信息正确、真实,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经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须及时作出处理,以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须符合相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第八章 会计交接管理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岗位变动的,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
广东九州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主 要包括各级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制以及商品在购销各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体系的订立,不仅把质量管理贯彻到日常经营工作的始终,而且将质量责任到人,使质量意识深深扎根于每位员工的思想领域。同时,公司为加强对质量的统一 管理,专门成立了质量管理部(质管部),质管部主要负责对医药商品的质量鉴定,并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根据商品在公司的流通程序,我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把质量管理关:1、药品采购:采购部门认真执行GSP标准,严把药品购进第一关。2、药品入库:仓储保管部门严把入库验收关。3、在库养护:根据药品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结合季节气候,储存环境和储存时间长短等因素,经常地和定期地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公司成立了专职的养护组,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养护室使用面积达到70平方米,并配备了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旋光仪、片剂溶出度测定、熔点仪、永停滴定仪、折光仪、真空电热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等仪器。4、药品出库:仓储部严把出库复核关,出库复核员依据出库复核并进行批号登记和复核人员签名。5、售后服务:销售部门对用户的意见要进行跟踪了解,认真处理质量问题的查询、退换货,做到件件有交待,桩桩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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