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本文目录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 怎么在中登网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门
- 怎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 网上能打印详版征信吗
- 怎么查询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1、在浏览器网址一栏输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网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2、点击网站首页“核心业务”中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个人征信查询页面。
3、进入个人征信查询页面以后,点击页面右边的“马上开始”。
4、已经有登录账号的用户,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查询。还没有登录账号的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并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主要职责:
1、 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3、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
4、 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5、 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 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 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8、 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
9、 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
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怎么在中登网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bai物权法》第228条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基于Internet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告系统。该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为全社会应收账款提供质押登记和查询服务。
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线输入并提交相关的注册信息,系统接受注册信息。注册的内容仅包含与动产所有权有关的信息,并不要求披露有关动产融资合同的所有信息。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扩展注册,异议注册或取消注册可以在注册系统中执行。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登记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收账款质押,具体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债权人,以保证其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应注意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根据权利公告的需要确定登记期限。注册期限的选择是1到25年。通常,注册期限不应短于融资合同期限。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具有确立权利的功能。没有注册,它就没有财产权的效力,也没有先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仅客观地保存和显示用户通过统一动产融资注册系统提交的注册内容,不对注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根据当前的收费方法,一次收取注册费,并且当用户提交注册时,注册服务费包括在用户名中,而当下个月初生成账单时,包括在用户账单中。注册机构不得减少或免除用户随后的注销操作所产生的费用。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查查询百度律临信息显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一、正面回答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3、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4、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5、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6、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7、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二、分析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设立目的来看,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目的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然而,上述对全国性银行开展的公司融资业务调查发现,银行对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普遍规定了较高的信用等级要求。三、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就担保法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门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的授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对于自己的应收账款,也是可以质押的,质押需要办理登记,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押才能设立。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门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第228 条的授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在应收账款上设立质权,应当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目的是公示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第十二条 登记由融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受托人在完成登记后,应将相关登记证明编号、修改码等信息告知委托人。 3、第十三条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如实登记动产权属信息,确保登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如因登记内容填写错误,导致登记不能查得或不能正确公示权利的,或因虚假或不实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发起登记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第十四条 登记平台支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租赁登记、所有权保留登记、租购登记、留置权登记、存货/仓单质押登记、保证金质押登记、动产信托登记等业务类型。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按照交易相关的动产权属的性质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进行登记。 5、第十五条 当事人就动产权属初次进行登记的,应选择初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融资合同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登记期限等。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融资合同内容对标的物信息进行具体描述或概括描述,但应达到可以识别标的物的程度。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权利公示需要自行选择登记期限,期限范围是1至30年。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 1、第一,通知质权人的时限发生变化。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完毕异议登记后,由原来的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更改为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通知质权人。 2、第二,更改撤销异议登记的时限及要求。将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起诉时限由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延长为30日,在此基础上,须将争议起诉或提请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提交登记公示系统,征信中心可撤销异议登记。 3、第三,明确了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可凭借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申请征信机构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通过异议登记,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三、质押贷款有哪些风险1、诉讼时效风险。 质押应收账款必须是在法律诉讼时效之内的债权,超时效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得到法律保护。2、严控登记失效风险。 农信社质押合同中的登记应在1年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最长5年,期限届满,登记失效;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登记失效的两种情形硬性规定,使日常贷后管理难度甚大,可能因查询不及时或管理不到位出现登记失效的登记风险和操作风险,且由质权人自行承担责任。3、防范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讲,一要选择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多为一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实现较为可靠的优良应收账款,要掌握债务人的详细情况,准确评定信用程度,对债务人信用等级高、贷款按期收回可能性大的,可按应收账款的50%发放贷款。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债务人,不贷或者少贷。二要从严控制质押物。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三要在贷后跟踪检查中及时监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流转情况,将上下游客户纳入监控范围,在农信社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助企业催收应收账款,强化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协助企业每收回一笔款项,必须从指定账户中划转到还款账户内偿还贷款,不可挪作他用;一旦发现风险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收回贷款,确保资金不受损失。四要将企业新产生的应收账款及时变更登记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物;五要注意分析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中的坏账损失,特别是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提高坏账损失认定标准,及时增加其他质押物或变更其他物保、人保等担保方式,防御坏账损失造成的质押风险。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门”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怎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网上能打印详版征信吗
可以。
用户在人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了征信以后,可以导出电子版的,然后在家或打印店打印出来。但是这个自己打印的征信报告,不可以作为贷款申请资料,因为上面是没有银行盖章的,只能用于用户自己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该报告不具有实际意义。
另外,网上打印出来的征信报告一般是简约版的,必须去人行征信中心或自助机器处打印,才可以打印出详细版本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规章,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征信中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内设23个部门以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家所属公司,并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征信中心立足金融、服务社会,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征信系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2013年3月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奠定了征信业发展的法制基础,明确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征信中心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专业运行、维护和管理机构。目前,征信系统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信息全面、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通过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了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精准助力放贷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融资,基础核心产品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实现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2007年,征信中心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起步,一直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制度建设和服务实施升级。2013年,整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建成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征信中心自2021年1月1日全面承接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供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和查询服务。自统一登记开展以来,系统登记和查询业务量稳步增长,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明显提高,超百万的中小微企业获得动产融资,为便利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改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征信中心一直致力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2013年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供需双方提供融资交易信息中介服务,搭建起中小微企业和银行信息沟通的桥梁,用户可通过平台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提高放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获得感。经过多年运行,平台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受益面、破解首贷难等方面作用凸显,已经成为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推动动产融资、纾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抓手。
目前,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已经成为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三大金融基础设施的专业化运行机构,征信中心将持续深入推进服务转型,着力在替代数据共享应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方面锐意进取,助力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现代征信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怎么查询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登记
去当地的征信中心查询即可。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登记协议。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征信中心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征信中心应当制定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电子化离线保存,保存期限为 15 年。
3、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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