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逻辑方法中比较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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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明和小华一共有30元钱.小明给小华6元钱后.两人的钱一样多.小明和小华原来各有多少元钱?
小明给小华6元钱后.两人的钱一样多
说明他们相差6×2=12元
小明(30+12)÷2=21元
小华30-21=9元
通过对比数学条件及问题的异同点,研究产生异同点的原因,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叫比较法。
比较法要注意:
(1)找相同点必找相异点,找相异点必找相同点,不可或缺,也就是说,比较要完整。
(2)找联系与区别,这是比较的实质。
(3)必须在同一种关系下(同一种标准)进行比较,这是“比较”的基本条件。
(4)要抓住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尽量少用“穷举法”进行比较,那样会使重点不突出。
(5)因为数学的严密性,决定了比较必须要精细,往往一个字,一个符号就决定了比较结论的对或错。
逻辑方法中比较方法是什么
比较法】 确定对象之间相似点与相异点的思维方法. 比较法是科学研究中的基本理论方法之一.是进行科学分类的基本前提.客观事物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有相似处,又有相异点.通过比较,既可以具体地了解事物之间的相似,又可以具体地了解事物之间的相异,为进一步分类提供客观依据. 比较法依其自身的特点,分为纵向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纵横结合比较法与理论和事实相比较的方法.纵向比较法是将同一或同类事物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形态加以比较的方法,具有历史性、时间顺序性以及纵深感的特点,故又名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是将同一水平横断面上的不同事物,按照某个同一性的标准进行比较的方法,例如,将同是第三世界国家、同是亚洲国家,同是大国的中国与印度作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比较,就是横向的比较.纵横结合比较法,是将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结合起来进行的方法.通过纵横比较,既可以了解参加比较事物在历史发展中的相似与相异,又可以了解它们横断而上的相同与不同,因而,对于参加比较的事物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认识.理论与事实相比较的方法,是将理论研究的结果与观察实验获得的数据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这种比较,可以确定研究所得的结论是否与观察所得的数据相一致,也可以反证数据是否真实.这对科学发现有重要意义.1609年,开卜勒在大量观测的基础上,设想了行星运动可能存在的形式,继之,又将这些设想与所观察到的事实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椭园形轨道的设想与观察到的事实最接近,进而发现了行星运动的第一定律.可见,用设想(理论)同事实进行比较,不但有其论证的作用,而且有其深化认识的作用. 比较是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思维方法.但是,由于事物的极端复杂性,比较中常常会有遗漏的现象发生.列宁说:“任何比较都不会十全十美”、它常常“只是拿所比较的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相比”,所以,总是具有不完全性.要克服比较方法的弊端,就要力求把它置于全面的基础上.
什么是比较法
1、可以是同类相比
例如:太平洋占的面积差不多等于其它三个大洋的总和,比最小的北冰洋大十四倍。
将太平洋的面积和其它三大洋面积相比,与北冰洋面积相比,这是同类比较。
2、也可以是异类相比
例如:大礼堂顶上藏着比北京新扩建的长安街路面还要宽的十二榀钢屋架。
将十二榀钢屋架与长安街的路面宽度相比,这是异类比较。
扩展资料:
描述一些对人来说抽象或陌生的事物,人们可以通过比较熟悉的事物和不熟悉的事物来留下深刻的印象,事物的特征往往在比较中显露出来。比较法可以更好的突出被讲解对象的特点,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增强讲解效果。
例如,在《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一文中,为了解释宴会厅的建筑面积,作者采用了比较的方法:“5000座的宴会厅是另一个场景。它占地7000平方米,比一个足球场还大,其设计的精巧是罕见的。”
比较法是什么意思
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一种类的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它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的研究方法。通俗地说,同类比较法就是在共同点或相似点的基础上尽量找出其不同点。有很多事物在表面上看起来差不多,相似的比重很大,但在本质上却大不一样。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客观事物的相似点是记忆发生错误的重要根源之一,而且事物越相似,则对它们的记忆越容易发生错误。因此,为了使记忆精确,不出或少出差错,就应学会在各种类似的事物之间,尽可能地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来,以便抓住这些不同点,使各种事物的精确形象牢固地保持在头脑中。这就是同类比较法在学习中的应用。例如,在学习某些近义词时,就要开动脑筋,尽量找出它们在意义上的区别,以免混淆不清,扰乱记忆。一般说来,凡是可比的事物都至少有一个基本的主要的共同点,而且这些共同点与所要对比的不同点要有一定的联系,否则就是不可比的。在学习中一般都是同类事物的比较,例如两种不同学习方法的比较等。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拓展资料如下: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
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
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
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
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
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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