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本文目录
- 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 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 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 保密协议是保密什么内容呢
- 保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的条款主要有哪些
-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
- 如何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
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法律分析: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等信息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法律主观:
一、法律保密协议有效吗有法律效力。二、企业和员工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一)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主要内容(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技术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携带技术秘密“跳槽”到另一企业。(3)合同期满的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三年)不使用该技术秘密。(4)明确违约责任。(二)签订专门的协议书企业可以直接与接触技术秘密的职工签订专门的《保守技术秘密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指出员工所掌握的是哪些技术秘密,保密的内容应具体明确;要符合法律构成技术秘密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技术秘密;如将本行业的公职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或者将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即使签订了即是秘密保密协议,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是企业的权利,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是义务。反之,支付员工技术秘密保密费是企业的义务,而要求企业支付技术秘密保密费也是员工的权利。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的保密费是通过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来体现,这需要明确的约定,否则保密协议都可能是不合法的。在签订《保守技术秘密协议书》要注意以下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以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真实,权利和义务对等。(4)主要条款内容清楚。(5)明确违约责任。3、竞业限制三、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二)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三)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五)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保密内容;
2、责任主体;
3、保密期限;
4、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是保密什么内容呢
法律主观:
在用人单位实际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此时需要同时就保密的具体内容与保密费进行明确的规定,而这也属于保密协议内容中的一部分。员工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员工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一份好的保密合同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11、违约责任;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二、员工签保密协议注意什么?商业秘密的流失,70%是从本企业员工渠道流出的。有些企业在受到侵犯后欲寻求法律的保护,但由于事前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导致专有技术或经营信息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有些企业与员工的保密合同签得很笼统,导致企业、员工、法院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其它事项产生不同的理解,使举证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许多企业因此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仍然难以在诉讼中取胜。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有一份保密合同,预先明确了有关事项,情况将会大不相同,因为,只要这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就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仅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就可以轻易完成举证工作,赢得诉讼的主动权。因此,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环。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员工保密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了吧。在具体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上述的内容,这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规范的保密条款需包括的内容:(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要求:(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的条款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秘密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利益有关的,经过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后,不宜为公开的情报、资料和知识,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外交、信息安全、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涉及国家利益的内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三十年。保护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遵守。除依法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泄露、传播国家秘密,不得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在职责范围内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保护国家秘密。同时,国家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建立健全国家秘密保护体系,提高国家秘密保密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秘密的泄露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可能面临领导责任、行政处分或者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人员,将接受调查和审查,并有可能被暂停工作、撤销职务、开除党籍、解雇或者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等方面。保护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建立健全国家秘密保护体系,提高国家秘密保密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在职责范围内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保护国家秘密。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保密条款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1、内容要切合实际。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就全局而言的,对一个具体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来说,有不少具体的实际情况,协议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某某产品或工序的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以及本单位的货源情报等一项或数项内容与劳动者进行约定,而不可照搬法律,笼统约定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一句话。2、条款要严密。约定的保密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的依据,严密完整的保密约定应当具备商业秘密的内容、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泄密赔偿办法等项条款,至于约定的途径既可以在劳动合同正文中直接对保密事宜作出具体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订一个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当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及有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守,双方一致同意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员工保密规则制度、办法等执行。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3、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这些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如果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一切技术与经营信息全部划为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进行约定,显然范围过宽。若事后以此约定认定劳动者违约泄秘,也缺乏法律依据。4、管理要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后,认为一了百了,“合同一签,扔到一边”,双方是否按合同履行是一笔糊涂帐,合同管理杂乱无章,使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因此,在约定保密事项的同时,加强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首先,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从组织上营造商业秘密的保护环境;其次要加强文件资料管理,从中筛选出需要保密的经营、技术信息资料、磁盘实物等,确定其保密期限,加盖密级印章,交专人保管,规定借阅范围和时间,制定复制办法和销毁办法等,堵塞泄密露洞,将问题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包括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如何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
一、如何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1、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方式如下:(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保密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款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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