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制度(出纳知识:现金管理应该如何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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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知识:现金管理应该如何管理1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拢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怎样办理库存现金限额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格式如表3-1所示);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什么是现金收支手续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帐、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的手续。 第一,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 第二,企业的会计部门,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三,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核对,保证帐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第四,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第五,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帐,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第六,不准利用银行存款帐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第七,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 什么是坐支?坐支是否一律禁止? 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这主要是因为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l)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坐支现金,不得超过该范围和限额,并在单位的现金帐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开户银行监督开户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什么是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怎样处罚?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子警告或罚款。 按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l)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4)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l)保留帐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2)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罚; (3)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罚; (4)开户单位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百分之五十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5)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7)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8)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9)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十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开户单位对人民银行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开户银行对其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从本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讲,也应当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把现金结算和现金使用压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各单位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因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单位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且现金是流动性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因此,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钱账分管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清查制度、现金保管制度、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钱账分管制度 钱帐分管,即管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管钱。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建立钱帐分管制度,可以使出纳员和会计人员相互奉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和贪污舞弊的可能性。因为,一个人即管钱又管帐,那么他犯错误和进行贪污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大;而实行钱帐分管制度,一般来说,两个人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很少,而且除非两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否则其中一个人单独舞弊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当然,管钱的不管帐,并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帐。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帐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帐;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帐(包括现金总帐和日记帐),出纳员编制现金日报表。但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什么是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现金付出业务的繁简,以及现金开支的额度等,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以加强现金开支的日常管理。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各单位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如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差旅费、支付职工因公借款、支付零星采购材料款和运杂费等。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各单位应按其业务内容制定各种报销凭证,如工资支付单、借款单、购料凭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内部职责分工等,确定不同额度和不同的现金支出审批权限。比如,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会计人员审查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财务主管审查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必须由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副厂长等)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O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批准等。出纳员根据按规定权限经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什么是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帐。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帐,结出库存现金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帐。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在此基础上,看看帐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帐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当日库存现金帐面余额。 (3) 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帐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帐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帐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帐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帐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帐错误应及时更正错帐;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什么是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帐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间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帐项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帐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帐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格式如表3-2。 对于发现的现金差错怎样处理 造成现金差错的原因是很多的。有人为的责任性差错,也有事故性、技术性差错。处理时,要区别对待。 对于一贯坚持按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只是由于一时技术操作不慎而造成的长款或短款,如果金额较少,可在教育本人的基础上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对于一时查不清原因的差错,经领导批准后,可将多余或短缺的现金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挂帐,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但不能长期挂帐,要积极查处,尽快处理。对于因出纳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的短款,无论金额大小,都要由出纳员个人赔偿,并要对其加强教育,必要时可将其调离出纳岗位;对于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性差错,应追究失职者的经济责任,给予适当的处分,数额较大、影响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什么是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是流动性的资产,无需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现金是犯罪分子谋取的最直接目标。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防止由于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帐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轧,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怎样配备使用保险柜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如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银钱收据、印章等效人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帐,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帐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保险相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抹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点钞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检查应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清楚,两者内容是否一致;依据现金收、付凭证的金额,先点大额票面金额数,再点小额票面金额数;在点数过程中,一般应边点数,边在算盘或计算器上加计金额,点数完毕,算盘或计算器上的数字,应与应点数额及现金收、付凭证上的金额相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点数过程中,对于成捆、成把现钞上原有的封签、封条和封纸,应暂时保存,点数无误后方可扔掉;点数无误后,办理具体的现金收、付业务。 点钞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点钞方法主要有手工点钞和机器点钞两种。一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主要还是手工点钞方法。常见的手工点钞方法有: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手持式单指多张点钞法、手持式四指拨动点钞法、手持式五指拨动点钞法、手按式单张点钞法、手按式双张点钞法等。 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是最常用的点钞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要领如下:左手持票,手心向下,拇指按住钞票正面的左端中央,食指和中指在钞票背面,与拇指一起捏住钞票;左手无名指自然卷曲,捏起钞票后小拇指伸向钞票正面压住钞票左下方;左手中指稍用力,与无名指、小拇指一起紧卡钞票;左手食指伸直,拇指向上移动,按住钞票的侧面,将钞票压成瓦形;左手将钞票从桌面上擦过,钞票翻转,拇指借从桌面上擦过的力量将钞票撑成微开的扇面并斜对自己面前;右手三个指头沾水,用拇指尖向下捻动钞票右下角,食指在钞票背面配合拇指捻动;用右手无名指将捻起的钞票往怀里弹,边点边记数;点钞时注意姿式,身体挺直,眼睛和钞票保持一定距离,两手肘部放在桌面上。 手按式单张点钞法也是最常用的点钞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要领如下:将钞票横放在桌面上,正对自己;用左手无名指、小拇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用右手拇指托起部分钞票的右下角;右手食指捻动钞票,每捻动一张,左手拇指即往上推动送至左手食指、中指之间夹住,即完成了一次点钞动作,以后依次连续操作。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如下:
出纳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工作涉及到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记录等方面。出纳的工作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以下是出纳的基本原则:
1.责任制原则:出纳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出纳必须保证所有资金的收支记录准确无误,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
2.审核制度原则:出纳必须对所有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并且确保所有的单据都是真实有效的。出纳必须确保所有的收支单据都有合法的凭证,以便于日后的审计。
3.分工制度原则:出纳必须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是经过授权的。出纳必须与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得到授权和监督。
4.管理制度原则:出纳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出纳必须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5.保密制度原则:出纳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财务信息,确保所有的财务信息都得到保密。出纳必须确保所有的财务信息都不会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6.监督制度原则:出纳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纳必须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计。
总之,出纳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工作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出纳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得到授权和监督。
同时,出纳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出纳主要管理制度
一、出纳岗位职责\x0d\x0a 1、负责现金的收付,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的现金余额一致。\x0d\x0a 2、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x0d\x0a 3、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一致。\x0d\x0a 4、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x0d\x0a 出纳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x0d\x0a\x0d\x0a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x0d\x0a\x0d\x0a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x0d\x0a\x0d\x0a (3)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帐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x0d\x0a\x0d\x0a (4)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x0d\x0a\x0d\x0a (5)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x0d\x0a\x0d\x0a (6)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出纳管理制度(规范出纳操作流程)
出纳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岗位,出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资金安全、规范出纳操作流程、提高出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出纳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出纳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出纳工作的安全保障等方面详细介绍出纳管理制度。
一、出纳操作流程的规范化
1.出纳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挪用、滞留、挪借、冻结或者扣划企业资金。
2.出纳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记账和凭证的制作,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3.出纳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现金、支票、汇票等资金的收付和结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4.出纳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注销、变更等操作,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和合规性。
5.出纳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出纳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出纳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反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出纳应当保持谨慎和警惕,对于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应当仔细核对和审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3.出纳应当保持机密性,不得泄露企业财务信息和客户隐私。
4.出纳应当及时处理财务问题,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请示,不能擅自处理。
5.出纳应当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与其他部门和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三、出纳工作的安全保障
1.出纳应当保管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确保安全和完整性。
2.出纳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确保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3.出纳应当保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4.出纳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与不法分子勾结或者接受贿赂,确保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5.出纳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确保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结尾
出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资金安全、规范出纳操作流程、提高出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出纳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持谨慎和警惕,保持机密性,及时处理财务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同时,出纳应当保管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保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出纳的财务制度
出纳的财务制度: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中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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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财务制度亦称"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等的总称。一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一定时期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制定。
其内容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规则和章程。
如:国家资金的缴拨、企业融资、财务成果分配、工资总额的确定与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专项资金的形成与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企业内部自行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及审批手续、内部结算办法等也是财务制度的内容之一。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内部牵制,相互制约原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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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出纳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外汇出纳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3、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出纳工作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般来讲,银行业的出纳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出纳工作应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制约严谨,准确及时,并坚持以下基本制度:(1)“四双”制度;(2)分管制度;(3)复核制度;(4)“双先”制度;(5)登记制度;(6)日清日结制度;(7)交接制度;(8)查库制度;(9)报告制度;(10)达标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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