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储存制度(关于药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
本文目录
- 关于药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
- 急求:1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2保健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
- 保健食品经营者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几
关于药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
你好! 我这个有11页,你自己看需要整改吧! 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库,堆放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企业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六、保健食品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销售”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七、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质量知识等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 1、企业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企业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九、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十、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十一、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6、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急求:1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2保健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购进、入库验收、存贮养护、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四、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五、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六、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七、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八、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九、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十、验收过程中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十一、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十二、应加强在库贮存养护工作,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移至不合格区,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置于不合格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外销售。 十三、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要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的。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 (四)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五、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各类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与卫生法规的培训、考核。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培训内容为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科学知识。 四、对新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将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情况建立培训档案。 七、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使商场在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能从快、正确的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由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总经理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救护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协同负责消费者的秩序维护和思想稳定工作。 3、第一现场发现人作好现场保护和调查收集第一手材料。 4、通知消费者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5、在查明事故原因前,由商场后勤向顾客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方便食品。 6、所有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立即在商场内加强巡视,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混乱局面。
保健食品经营者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几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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