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运输(什么是危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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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货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道路运输中的九类危险品运输分别是什么
危化品道路运输是很关键的一部分,而最常见的就是“九类危险品”,不仅适用于道路运输,也适用于其他领域。接下来就简单分别介绍以下它们有什么。
第1类:爆炸品。
这类化学品在外界的受热、撞击等作用下,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热量,促使周围的压力上升发生爆炸。所以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货物存放在干燥阴凉的环境中,还要固定好防止碰撞。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这类化学品和爆炸品很像,收到外力作用后,会致使容器爆炸破裂,或者是气瓶阀门漏气导致火灾或中毒。在运输过程中,存放产品的压力容器要专门固定好,容器阀门的密封性也要经常进行检查。
第3类:易燃液体。
这类化学品是有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固体物质的液体,容易在常温下挥发,产生的蒸汽和空气混合就会产生爆炸。所以易燃液体运输要注意好密封,防止蒸发。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化学品和遇湿易燃化学品。
在遇水或受潮时会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甚至燃烧或爆炸。这类货物要注意存放在干燥阴凉的环境中。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化学品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燃烧甚至爆炸。所以在运输时要固定好,防止发生晃动。
第6类:有毒品。
主要是和肌体接触后会引发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有毒品一定要密封运输,防止和人体有任何接触。
第7类:放射性化学品。
无形之中会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如镭、铀等,运输中一定要相对应容器做好密封。
第8类:腐蚀品。
会灼伤人体组织或对金属等造成损坏。运输时大多用玻璃罐包装,注意容器的防护。
第9类:杂类。
主要指磁性物品,有麻醉、毒害等性质的,会对飞行造成影响。运输前就要对货物做好消磁并密封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九类危险品的介绍。
危化品道路运输中需要注意什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三十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第三十二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第三十三条 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第三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第三十六条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第三十七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第三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九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第四十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第四十一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危险品货运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第1类,爆炸品
1.1项:整体爆炸物品
1.2项:抛射爆炸物品
1.3项:燃烧爆炸物品
1.4项:一般爆炸物品
1.5项:不敏感爆炸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2.3项: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3.1项:低闪点液体 闪点<-18℃
3.2项:中闪点液体 -17℃≤闪点<23℃
3.3项:高闪点液体 23℃≤闪点≤61℃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项:易燃固体
4.2项:自燃物品
4.3项: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6.1项:毒害品
6.2项: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无分项
第8类,腐蚀品
8.1项:酸性腐蚀品
8.2项:碱性腐蚀品
8.3项:其它腐蚀品
第9类,杂类
9.1项:磁性物品
9.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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