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全文(车贷可以申请两个月不还吗)
本文目录
- 车贷可以申请两个月不还吗
- 2022年贷款通则最新全文
- 贷款通则中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怎么理解
- 放贷给未成年学生犯法吗
-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 银行贷款一般年利率是多少
-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15.4%
- 贷款通则和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的区别
车贷可以申请两个月不还吗
法律主观:
需要评估还款能力。个人在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银行会要求申请人现在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贷款通则:第十条: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律客观:
《商业银行法全文》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2022年贷款通则最新全文
一、2022年贷款通则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你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4月16日
望采纳祝你好运
三、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外汇局要规定除出口押汇外,其它国内外汇贷款只能对外支付,不能结汇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外汇贷款结汇的方式投机人民币升值。在预期人民币升值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将其即期结成人民币,然后在归还贷款时以人民币购汇还贷。如果大量企业如此操作,将对人民币汇率产生极大压力,所以正是考虑到有此可能,外汇局才规定不允许贷款结汇。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债务人该笔贷款收入及其划入的还款资金;支出范围为债务人偿还贷款、经常项下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还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注销专用账户。
四、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总则
法律分析:国内外汇贷款可否结汇应视资金来源决定。根据125号文以及《境内外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9号令)等法规,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根据《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36号)的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及成员公司委托贷款子账户中的资金可办理结汇。其中,国内外汇主账户中的资金可意愿结汇。
法律依据:《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贷款通则中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怎么理解
q瘠i处ニe┼tdウw绀o甩x●dウg贷款通则 全文8内1容 (中8国人h民银行 7608年1月260日1) 第一y章 总 则 第一a条 为5了k规范贷款行为2,维护借贷双7方2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6华人q民共和国中5国人g民银行法》、《中7华人v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j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s,系指在中1国境内0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4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b,系指从3经营贷款业务的中1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q、其他经济组织、个n体工m商户3和自然人f。本通则中1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m对借款人l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8资金。本通则中8的贷款币7种包括人m民币2和外币7。 第三c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2国人i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z与e贷款人l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4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o条 贷款人a开d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6平竞争、密切5协作的原则,不x得从6事不b正当竞争。 第六2条 中4国人v民银行及x其分2支g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l章 贷款种类 第七n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q以0合法方8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1险由贷款人q承担,并由贷款人i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v、企事业单位及i个g人u等委托人o提供资金,由贷款人b(即受托人j)根据委托人c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5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q(受托人d)只收取手3续费,不t承担贷款风4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p条 短期贷款、中7期贷款和长0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2年以4内5(含5年)的贷款。 中5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0上n(不n含4年)2年以7下r(含0年)的贷款。 长6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8年(不h含2年)以6上t的贷款。 第九y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1借款人f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6华人h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5式以6第三g人g承诺在借款人o不m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c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7华人y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5式以8借款人g或第三d人l的财产作为4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0华人q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4式以2借款人x或第三p人x的动产或权利作为1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u以3购买借款人t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8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h条 除委托贷款以0外,贷款人x发放贷款,借款人j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z应当对保证人a的偿还能力u,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4及k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0借款人n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1不l提供担保。 第三q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n一j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d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c和贷款人f的资金供给能力z由借贷双0方4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5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4一a般不n得超过30年,超过60年应当报中6国人y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3不i得超过3个n月7,贴现期限为0从8贴现之w日4起到票据到期日3止3。 第十u二j条 贷款展期: 不u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c应当在贷款到期日5之k前,向贷款人e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s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s、抵押人i、出质人g出具同意的书6面证明。已f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6不b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7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8不f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e半;长8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3不r得超过0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i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1到期日7次日3起,转入m逾期贷款帐户6。 第十e三k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l应当按照中6国人i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y下n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7载明。 第十d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2收: 贷款人u和借款人w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7国人k民银行有关计7息规定按期计3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x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0展期之d日0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7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6收罚息。 第十o五a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0了g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x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o可以3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f贴息的贷款,承办0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k六7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w人u无q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w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5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v 第十v七l条 借款人a应当是经工h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t、其他经济组织、个a体工v商户8或具有中5华人m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4能力i的自然人e。 借款人q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j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1下u要求: 一g、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q,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b清偿;没有清偿的,已l经做了y贷款人a认2可的偿还计3划。 二y、除自然人x和不o需要经工s商部门q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u外,应当经过工q商部门f办3理年检手8续。 三q、已w开l立基本帐户6或一u般存款帐户6。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2司和股份有限公4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5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60%。 五q、借款人d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r的要求。 六8、申请中0期、长1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k所有者权益与s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7例不s低于o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2例。 第十b八p条 借款人t的权利: 一y、可以3自主向主办7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7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s、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z、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0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h的上g级和中2国人d民银行反6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x、在征得贷款人z同意后,有权向第三b人u转让债务。 第十u九g条 借款人g的义v务: 一l、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b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r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i如实提供所有开d户1行、帐号及l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j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o、应当接受贷款人p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l、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o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d、将债务全部或部分3转让给第三s人l的,应当取得贷款人p的同意; 六8、有危及y贷款人a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h时通知贷款人f,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f十e条 对借款人n的限制: 一n、不v得在5个q贷款人f同一c辖区t内8的两个j或两个x以2上v同级分5支l机构取得贷款。 二u、不n得向贷款人g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n、不o得用贷款从2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g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5面从6事投机经营。 五w、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a以5外,不d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p,不p得用贷款从6事房地产投机。 六0、不r得套取贷款用于x借贷牟取非法收入p。 七x、不r得违反8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7贷款。 八y、不w得采取欺诈手3段骗取贷款。 第五y章 贷款人s 第二v十m一i条 贷款人p必须经中0国人g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3国人n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h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t商行政管理部门q核准登记。 第二m十v二o条 贷款人d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i人s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o、要求借款人w提供与z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j、根据借款人r的条件,决定贷与d不z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f、了x解借款人b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6借款人g帐户5上b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q、借款人p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k务的,贷款人l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o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1支n付借款人z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8、在贷款将受或已a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c十b三x条 贷款人r的义f务: 一u、应当公4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y提供咨询。 二f、应当公5开j贷款审查的资信内7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y、贷款人u应当审议借款人x的借款申请,并及a时答复贷与t不b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p得超过0个s月0,中1期、长0期贷款答复时间不b得超过4个p月4;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r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f十i四条 对贷款人s的限制: 一e、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6华人j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f十b九j条关于e资产负债比7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n条关于p不b得向关系人o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b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u得优于g其他借款人y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h、借款人n有下t列情形之j一t者,不h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x)不o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s七t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k)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8禁止1的产品、项目的; (三b)违反0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u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4件的; (五z)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d许可的; (六7)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7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8,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i)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1的。 三b、未经中6国人s民银行批准,不a得对自然人q发放外币8币2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8国人b民银行规定计4收利息之x外,不w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3国人y民银行规定计1收手4续费之a外,不v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c、不b得给委托人r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5、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j担保贷款。
放贷给未成年学生犯法吗
法律分析:放高利贷给未成年人,是犯法的,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告示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水平,并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理与否。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
借款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善意第三方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一个或多个贷款人的一笔或多笔贷款时,所有贷款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三是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银行贷款一般年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一致,具体的信息可以到银行咨询。以央行为例:短期贷款:6个月(含),贷款利率为4.35个月至一年(含),贷款利率为4.35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贷款利率为4.75年至五年,贷款利率为4.7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的贷款利率均与央行一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三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15.4%
中新经纬2月8日电(魏巍)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密切相关的一年期LPR(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连续两个月下降。2021年12月20日,一年期LPR报价下调至3.8%,2022年1月20日,再次下调至3.7%。
自2020年4月20日起,一年期LPR已连续20个月维持在3.85%。这连续两个月的下调,也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此前的15.4%降至14.8%。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有什么影响?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每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基础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两线三区以24%、36%为基础”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肖洒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取决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因此连续两个月下调一年期LPR实际上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下调。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对正在进行的案件有影响吗?小撒表示,上限的变化对处于诉讼中的借贷双方没有影响。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取决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所以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了上限。诉讼期间利率上限的变化对已成立的合同没有影响,因此对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没有影响。”肖伟说。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告诉中新经纬,由于LPR是可变的,也就是说利率上限是浮动的。利率上限的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诉讼请求和执行金额的计算。
他提到,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撒进一步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及时查询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并以此为参考确定借款合同的利率,以确保自己订立的合同利率在当时的司法保护利率范围内,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利率下降是大势所趋。
《规定》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也让很多机构松了一口气。尤其是之前,很多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几乎都是以24%甚至36%的上限发行。
此轮调整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已降至14.8%。不过,多位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这对消费金融公司影响不大,但未来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的整体利率可能会继续下降。
2021年,多地监管部门对辖内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贷款利率降至24%以下。
一位消费公司人士告诉中新经纬,今年以来,所有利率24%或les的产品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产品利率可能下降不到24%,但远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此,上述负责人对中新经纬分析称,消费金融公司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人员管理成本、科技投入等。而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的成本比LPR高四倍。
在成本构成中,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贷款产品的定价。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东资金、同业拆借、ABS发行、金融债券、银团贷款等。就融资成本而言,ABS优先票面利率在2%-6%左右;金融债融资利率较低,一般在3%左右,个别消费公司票面利率达到7%;银团贷款利率在3%-6%之间。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人士介绍,去年,其公司获得的资金成本也下行,减轻了部分成本负担。“做到24%基本没问题。我们仍在寻找更多的探索空间。”同时,他也强调,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调整与市场、客户群、成本、政策等诸多因素有关。并将顺应中国贷款市场的整体趋势。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分析,一年期LPR报价下降将导致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成本下降,进而传导至产品端。但他同时强调,贷款产品的利率并不完全与融资成本挂钩,还要看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所以总体来说,贷款产品的利率应该会降低,但不一定会体现在个人身上。
贷款利率下降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该如何应对?黄指出,一方面,很多消费金融公司都在加大对现有客户的运营,比如推出会员制、积分制、股权制等手段留住现有客户;另一方面,一些机构也在积极拓展新的场景和客户群体,加大对普惠金融客户的服务。
上述消费公司人士认为,利率下行最终考验的是各类消费机构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找到合适的人,高效运转资金,会给消费金融带来压力,但也会带来
来新的机会。相关问答:银行贷款利率有上限吗?
国家已经放开的利率上限的限制,也就是银行贷款利率是没有上限的,所以贷款利息也就没有最高上限一说。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根据《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第二条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1、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2、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25%)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存款、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扩展资料:《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相关问答: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你怎么看?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个人民间借贷合法利率上限进行了调整,也就是从2015年的“两线三区”调整为同期LPR利率的4倍!
第一、本次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
01、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下调36%!
按照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合法利率上限是年化24%,也就是白话说的月息2分。
此次将最高利率上限确定为一年期LPR的4倍,结合最新的一年期LPR3.85%,则最高司法保护上限就是年化15.4%,跟原司法保护上限相比,下调幅度为35.83%,约等于36%!
当然,未来一年期LPR会有调整,所谓的司法保护上限年化15.4%也会有变化,但测算方法为LPR4倍是不变的。
02、将非法民间借贷入刑调整为借贷行为无效、去刑事化
按照2015年司法解释,2年内累计放贷10笔,累计盈利超过一定数额,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将民间借贷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从本次新规看,无疑是删除了民间借贷入刑的规定,转而将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行为认定为无效行为。
也就是说,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行为是无效的,但不至于入刑,不用承担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
第二、为什么司法解释才施行不久,就会有如此大的调整?
依据客观社会形势,结合法律精神,大致有如下一些原因:
01、充分尊重合同自愿,既是民法典精神原则要求,又是尊重民间资金融通的客观需要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是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在历朝历代都是存在的,难以取缔,“堵不如疏”。
充分尊重民间、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资金借贷,有利于保护合法的资金借贷行为,促进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规范民间资金融通。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多渠道民间资金融通更显示出了便捷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
02、民间资金借贷是长期、广泛存在的经济行为,存在即有其合理性,不宜将其刑事化
不可否认,在民间资金借贷活动中,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容易催生犯罪行为,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
但是,民间资金借贷多数时候仍然仅仅停留在经济活动场合,对多数人来说,民间资金借贷是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的有效手段,对其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并不容易催生刑事犯罪。
将2年10次放贷行为或累计获取收益达到一定数额视为犯罪行为,对于稳定社会治安是大有好处的,对于提升治安管理效能也是有好处的。但这样一刀切之后,不利于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能因为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滋生了黑恶势力,就将全部民间借贷行为固化。
03、三线两区划分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线两区划分,意味着年化24%是受到合法保护的,并且在年化24%-36%的部分是默认的。这么高的利率保护线,不利于整体市场利率的降低。
应该说,低利率是资金借贷的趋势,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之后,众多的合法、规范互联网资金借贷平台,已经发布了众多低利率金融产品。比如,微众银行微粒贷年化13.5%,网商银行借呗年化18%,百信银行年化22%,都低于法定保护线年化24%。
将民间资金借贷三线两区下调成LPR4倍,算是回归之前银行贷款4倍的政策,并且迎合了资金借贷低利率化的趋势,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市场利率的发展和改革。
第三、如何看待年化15.4%的民间借贷利率?
01、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终点又回到起点
1991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
2015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以更加灵活的“两线三区”取代“银行4倍贷款利率”。
2020年,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新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贷款利率的4倍。
按最新一期的一年期LPR3.85%测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为年化15.4%!
02、年化15.4%意味着什么?
年化15.4%是综合费率!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是年化15.4%,则如果还有其他一些费用的话,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年化15.4%同样适用于逾期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若约定的逾期利率高于年化15.4%,超过部分无效。
另外,债权人如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不超过年化15.4%,超过部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03、年化15.4%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的个人民间借贷行为,无法约束金融机构年化贷款利率
本次司法解释所谓的15.4%司法保护上限,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民间资金借贷行为,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利率不受影响。
比如,网商银行借呗年化18%、百信银行年化22%,等等,这些资金借贷利率虽然超越了年化15.4%,但仍然是可以继续执行的。
04、年化15.4%的溯及力问题
本次司法解释并未说明本次年化15.4%的溯及力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施行后,或将引发重大、众多纷争。
按一般法理理解看,本司法解释颁布前,当事人基于对法律解释的信赖,依照原司法解释三线两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利率超过了年化15.4%,后期引发履行纠纷诉至法院,应当按照原司法解释裁判。
综合全文,民间借贷利率终点又回到起点,大幅下调司法保护利率36%!体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要,又反映出了司法解释不稳定的特征,虽然值得称道,但如此多变的司法解释,不利于法律在民众心中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贷款通则和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的区别
贷款通则和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前者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业务,属于经营业务,需要批准。后者是非金融的民间主体之间的借款行为。
二、利率不同。
贷款通则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民间借贷对于借款本金没有规定,但对利息部分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部分不予保护。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贷款通则 全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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