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令细则?限购政策
本文目录
- 合肥限购令细则
- 限购政策
- 限购令内容
- 哈尔滨限购令细则
- 楼市新政之广州限购令解读
- 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 上海限购令细则
- 海南房限购新政细则是怎样的
- 限购令是什么意思限购令下一共可以有几套房
- 沈阳商品房限购令细则解读
合肥限购令细则
近日,合肥市发布了新的限购政策,规定自2021年8月13日起,合肥市全域范围内实施限购措施,对购房人员实施限制。以下是合肥市限购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影响。
限购政策的具体规定
1.适用范围:限购政策适用于合肥市全域范围内。
2.限购对象:限购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在合肥市无房家庭和有房家庭。
3.限购房源:限购房源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4.限购数量:限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且购房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5.限购时间:限购政策实施时间为自2021年8月13日起。
影响
1.对于合肥市无房家庭来说,将会对其购房计划产生一定影响,需要重新规划购房计划。
2.对于有房家庭来说,限购政策不会对其购房计划产生影响。
3.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限购政策将会对市场需求产生一定影响,房价可能会有所下降。
操作步骤
1.了解限购政策的具体规定。
2.核实购房家庭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的要求。
3.选择符合限购政策的房源进行购买。
4.在购买前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比较,确保购买的房源符合自己的需求。
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限购令内容
限购令内容主要包括限制购房数量、购房资格和购房贷款等方面。
首先,限购令限制了购房数量。在一些城市,政府规定了每个家庭可以购买的房屋数量,通常是一至两套。这一措施旨在遏制投机性购房和房地产泡沫,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
其次,限购令规定了购房资格。购买房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本地户籍、社保缴纳年限等。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本地居民的优先购房权,控制外来投资客的炒房行为。
此外,限购令还对购房贷款进行了限制。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会有所提高,以降低银行风险,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
限购令的实施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保障居民居住需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具体效果会因城市、政策执行力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和实施限购令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其科学、合理、有效。
哈尔滨限购令细则
哈尔滨限购令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限购范围:哈尔滨市主城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限购对象:非哈尔滨市户籍家庭,以及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内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
3. 限购数量:非哈尔滨市户籍家庭在主城区内限购一套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在主城区内已拥有一套住房的,限购第二套住房。
拓展资料
限购范围覆盖了哈尔滨市的主城区,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意味着无论是购买开发商新建的房子还是通过二手房市场购买,都需要遵守限购令的规定。
限购对象主要是非哈尔滨市户籍家庭和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这是为了控制外来人口和本地家庭的购房数量,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限购数量方面,非哈尔滨市户籍家庭在主城区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而本市户籍家庭如果已拥有一套住房,则只能购买第二套住房。这样的限制可以减少投资性购房和炒房行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例如,一个非哈尔滨市户籍的家庭想要在哈尔滨购买一套住房,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资料,并且在主城区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一个本市户籍的家庭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他们仍然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是需要遵守相关的限购规定。
总之,哈尔滨限购令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房价上涨和促进市场稳定,通过限制购房数量和对象来实现这一目标。
楼市新政之广州限购令解读
【导语】买房是件大事儿,对于在广州奋斗的小伙伴来说能在广州购得一套属于自己的小房子,是很多打工族的梦想。因此广州楼市任一变化都牵动着他们的内心,限购令就是其中一块。今天土巴兔小编主要为大家解读一下广州限购令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各位带来一些帮助。
广州限购令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房风潮,受到了很多买房人的关注。但是究竟广州限购令具体内容指什么呢,下面就随小兔来具体看一下。
2011版广州限购令内容细则
自2011年2月24日,广州限购令政策正式实施。2011版广州限购令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广州市户籍家庭或非广州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或两套住房,想再次购房的具体规定。具体指,对于在广州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户籍家庭来说可再购买一套住房,但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仅有一套住房的情况;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在广州累计一年纳税声明或社保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一套。
广州限购令明确规定了不能再次购买住房的情况,主要包括在广州已经拥有2套及2套以上的广州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1套以上的非广州户籍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累计一年纳税声明或社保证明的购房人等情况
广州限购令明确规定了境外人士购房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当然小兔建议境外人士在购房之前最好到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清楚再购房。
2013版广州限购令内容细则
2013年3月广州限购令再次得到升级,其中明确规定将2011版的审核标准中的“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在广州累计一年纳税声明或社保证明”更改为“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连续在广州缴纳1年”。同时,2013年广州限购令将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审查放在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非广州市户籍购房人出具补交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并不予认可。
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州限购令内容也将有所变化。购房人应保持时刻关注,唯有如此才能掌握购房良机。好了,有关广州限购令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为打算在广州定居买房的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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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成都也叫“蓉城”,成都是天府之国,平原大地,但是房价也是很贵的,为了防止他人炒房,购买第二套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相关知识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购买多套房屋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上海限购令细则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细则,通常被称为上海限购令,是上海市政府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而制定的政策。该政策规定,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购买第二套住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将被限制购买。
操作步骤
一、了解限购政策
在购买房屋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上海限购令的具体政策。根据规定,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五年
2.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两年,且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生活证明
3.满足上述条件但未满足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的,限购一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均需要在购房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择购房区域
在了解限购政策后,需要选择购房区域。根据上海限购令,限购政策实行的区域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因此,在选择购房区域时需要注意是否属于限购区域。
三、确认购房资格
在选择购房区域后,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购房资格。如果符合条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工作证明等。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需要考虑其他购房方式,如购买商业用房等。
四、选择购房方式
在确认购房资格后,需要选择购房方式。根据上海限购令,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只能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因此,在选择购房方式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规定。
除了购买住宅外,还可以选择购买商业用房等其他方式。
五、办理购房手续
在选择购房方式后,需要办理购房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
如果购房人不符合上海限购令的相关规定,将无法办理购房手续。
海南房限购新政细则是怎样的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很多地区为了限制房价的不断上涨,都纷纷推出了买房限购政策,而不同城市的限购政策也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海南房限购新政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海南房限购新政细则是怎样的海南省为了防止楼市炒作和哄抬房价,在最近已经开始实行全域限购,并且在2018年4月22日公布了相关的限购细则,几乎堵上了限购政策的所有漏洞,被称为“史上最强限购令”。具体内容如下所示:1、海南省目前实行全域限购,各项限购政策将从2018年4月22日20时开始实行。海南限购的住房具体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包括了: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2、海南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买房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买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而且是以居民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如果是年龄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那么不管户口是否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都是可以单独买房的。3、海南各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的集体户口将不被视为海南省户籍。如果海南各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想要在海南买房的话,需要根据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的政策来哦买房。已经毕业并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如果其户口是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上的话,那么可以视为是海南省户籍,可以根据海南省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政策来执行。4、不属于海南市户口的居民家庭不可以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险来购买住房,对于买房人补缴的个税或者是社保,都将不予认可,不可以购房。5、不管是属于海南市户口的居民家庭还是不属于海南市户口的居民家庭,或者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都需要在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上市进行转让。6、属于海南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两套住房,在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时候,不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买房。7、不属于海南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只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买房人要在新增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话,那么需要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连续累计24个月及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而之前海口、三亚、琼海等已经实施限购区域的则只需要提供60个月即可。以上就是关于海南房限购新政细则是怎样的的详细介绍,各位想要在海南购买房屋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在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限购买房政策,然后查看自己的买房资格,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限购令是什么意思限购令下一共可以有几套房
为了调控房地产行业的价格,为了保障群众的利益,所以许多政府部门就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令,那么什么是限购令呢?在限购令的实施下,一共可以有几套房子呢?有类似困惑和疑虑的朋友不妨综合了解下文所述以备不时之需,相信在必要的时候就可以派上一定的用场,而且还可以在限购令的条件之下,尽可能将自己本身的价值最大化。
一、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3、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
4、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5、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限购令下一共可以有几套房?
1、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2、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3、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4、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因为现在许多城市的房价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对于北上广深一类的大城市而言,我们都面临着买不起房和物价水平高昂方面的困扰和麻烦,有关部门出于这个角度考虑,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条款,想要在宏观层面上调控房价,使它稳定在一个合理合适的范围以内,比如最为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类似上文所述的房地产限购令了,顾名思义它就是限制个人最大可以购置的房产数目,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参考上文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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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限购令细则解读
沈阳与一线城市不同,属于刚需为主导的市场,目前处于供求平衡状态,从全国来看,沈阳房价相对合理,沈阳出台限购令主要是对二环内楼盘限制,是顺应沈阳房地产发展的表现。
沈阳限购细则是在国家"国八条"的基础下提出的,从本质上来说限购令是一个临时性的政策,要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稳步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调整市场、改善供求、加强保障房建设来达到目的,而限购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齐沈阳保障房建设的缺失。
限购令的出台对沈阳房价的控制还是比较有效的手段。沈阳的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都是比较健康的,在副省级城市里房价也是可以承受的,在全国副省级城市的房价排名中也并不高。在这样一个相对稳健、健康的市场出台这样一个限购令是比较合适的,符合沈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
沈限购令的出台对沈阳房地产市场而言肯定是有利有弊的,总体而言,还是比较符合沈阳楼市的发展,属于比较温和的政策,虽然政策的出台会让沈阳二环内外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二重天,但作为二环内的项目对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
沈阳限购主要针对二环内楼盘,对一环中心区域楼盘有一定影响,限购后开发商要针对限购做市场调查,理性分析沈阳市场的需求,更好应对沈阳限购带来的影响。相比北京,沈阳限购属"温和版",二环位置限定让限购效力有限,目前,沈阳大力发展大浑南,浑南地处二环外,影响较小。
沈阳版"限购令"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限制在二环内购房,是政府的导向所在,近年来,大品牌开发商近郊拿地频现,二环外销售量不断上涨,房价也出现新的高潮,目前二环外房价已经突破5000大关。
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应该抓住沈阳限购令时机,首先,政府经过仔细研究出台沈阳限购令,极大程度上解决民生问题,政府在房价问题上给购房者一个决心一个姿态。其次,沈阳购房者要抓住限购时机,沈阳限购主要针对二环内,二环内开发商会应运而生一些促销或是降价的措施来应对。
附:沈阳限购令全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市地税局要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积极推广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2011年的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六、市规划国土局要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监管,因企业原因闲置满1年的地块,要依法收取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启动建设;闲置满2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要严肃查处囤地炒地等非法转让房地产用地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市规划国土局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要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一经查实立即禁止该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八、有关部门要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做到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对拟出让地块实行配套先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要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九、在我市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十、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时,必须及时报批预售方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预售现场公示批准证件及其他应公示的信息,并对预售的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关闭其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进行展销活动。
十一、市房产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存量房网上交易,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买卖应当通过资金监管进行交易。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为,加强经纪机构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和诚信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统计基础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信息。
十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措施,强化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特别是房产、物价、规划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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