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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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有:(1)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2)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哪一届会议提出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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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完善集中检查方式。
每年由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除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外,还结合实际逐步增加了随机抽查和民主测评的环节,收到良好效果。通过随机抽查,既能够了解到责任制落实的真实情况,也有力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2、强化日常检查考核。
省纪委、监察厅每年都对各地区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日常跟踪督查,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实地检查、定期上报进展情况等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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