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行动(重庆计划生育4+2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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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计划生育4+2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
重庆构建“4+2”人口计生工作思路 2012年,重庆市人口计生工作以“少生、优生、民生”为主线,切实抓好“4+2”重点、难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计生民生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失能护理扶助办法和计生家庭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专项执法监察。 二是切实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启动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和金人工程西南中心项目,加快西南人口信息中心建设,实现PIC网络版全覆盖,90%以上的村居用PIC上报数据。健全完善适时共享的信息交换制度,开展数据比对和“消重补漏”工作,全员人口个案信息覆盖率达99%、准确率达95%以上。 三是切实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深化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深入实施“健康重庆—生殖健康促进专项计划”,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率达80%以上。 四是切实加强阳光计生行动。拓展宣传阵地,开展山区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和拔尖人才库,大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覆盖面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五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一盘棋”建设。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人口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对居住地实有人口进行分类管理、网格化管理和楼院长管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建立完善“一盘棋”指标体系;整合军地资源,形成军地“一盘棋”格局。 六是切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
计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投诉电话:拨打12356。
12356是全国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可以咨询、举报、投诉等等,拨打该电话后会根据你的所在地将电话转接到该地区计生局或是计生委。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计生委下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健全了投诉举报机制,各镇、办,区人口计生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各科室,都要设立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网络信箱,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之后也多次重申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许多地方都明确了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这符合国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承担着组织落实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等重要职责,联系数十家社团组织。委直属联系单位有40多个,党员两万多人,反腐点多面广。
全面加强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是更好服务人民健康、推进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委党组结合行业特点和直属机关实际,提出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必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必须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
“阳光计生行动”两个纪律十禁止七不准是什么
一、两个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二、十禁止:1、禁止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放任违法生育或者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2、禁止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其家属。 3、禁止毁坏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 4、禁止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 5、禁止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禁止不经法定程序将违法生育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7、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 8、禁止随意增、减、免社会抚养费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专用票据。 9、禁止在各种审批、鉴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收受当事人的钱物。 10、禁止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三、七不准: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和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 3、不准不经法律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务抵交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计划生育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国家设立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和服务。我国已经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阳光计生行动内容有哪些
阳光计生行动,就是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首先要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要坚持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要以完善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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