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5篇)
本文目录
-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5篇
- 法律援助知识讲座
-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内容
- 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座演讲稿
-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
-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开头
- 法制讲座和法治讲座区别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 妇联法律知识讲座内容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5篇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篇1
课题名称: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机智勇敢的于杰
教学目标:
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保护他们。儿童本身更有责任保护自己。教育学生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要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生命只有一次,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随机应变机智灵活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重点难点:
1、要让学生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
2、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机智灵活的处理问题,避免自己身陷险地或脱离险地。
教学方法:
事例引入,激发兴趣。抓住重点环节,深入领悟。问题讨论,拓展思路。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说起维权大家的话题一定很多,那你们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力
吗?(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你们还有生命的权利,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要随机应变机智灵活的保护自己。请看这样一个事例。(大屏幕显示事例内容)
二、分析理解
(一)提出问题,说说自己的理解
1.看了这个事例,你们能说说于杰是怎样脱离虎口的?
2.于杰是个什么样的孩子。你向于杰学习什么?
(二)结合实际。说说身边的故事。
根据书、保,收听广播,上网搜索的材料说说你还知道哪些少年自护自救的故事,讲给同学们听。
(三)讨论(大屏幕出示讨论内容)
遇到下面的情况你该怎样办?(可选择2—3个感兴趣的话题说说自己的做法)
1、当你独自一人在家时,有陌生人敲门,你该不该开门呢?
2、路上,如果有陌生人尾随你,你该怎样办呢?
3、当陌生人送你连环画,说是送礼物时,你该怎样做?
4、一个人自己回家,开门如发现屋内凌乱,或有味异时,你应该怎样做?
5、当你一人在家,有人说,你的爸爸或妈妈让他来接你去单位,你去不去?
6、当不认识的人送给你糖果、饮料等诱人的食品时,你该怎样做?
7、放学后,有陌生人抢你的书包,或威胁索要钱财怎么办?
8、当你被坏人挟持后,你将怎样想办法逃离虎口?
(四)表演《你是陌生人》。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保护自己惩治犯罪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请大家多关注。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天津卫视的“案与法”等法律节目并从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得到启迪。
教学反思 :
通过分析事例,弄清了主人公于杰是如何脱险并机智带领干警擒获犯罪分子的,使学生充分认识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学会识破犯罪分子的种种花招以及花招背后掩盖的丑恶目的。
通过读事例、说理解、讲故事、议收获等环节和方法,提高了学生的思想认识以及操作水平,强化了法律观念,拓宽了思路,并通过大家的讨论交流,丰富了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的方式方法,真正的达到了教育目的,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篇2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 案例法 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学生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学生。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 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学生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学生。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篇3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一些比较适用的法律条规。
能力目标:在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自己及旁人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用具
传统教学工具与现代教学工具相结合
教学步骤
一、导入新课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吧。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法制教育进课堂》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讲解新课
1、法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2、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
3、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4、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
校园安全
不要在教室追逐玩耍,因为活动空间狭小、安全隐患多。
进出教室要有序、不要推挤。有序进出,顺利又迅速;推挤容易产生意外,出入也不顺畅。
案例分析:朝阳市某中学小学部五年级在二楼上课?地震开始时,有一名教师说是
地震,学生就惊恐地冲出教室,沿楼梯拥挤奔逃?其中有两位男同学分别由二楼通道、窗口跳下.两人落地撞伤后,又被人流踩踏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在走廊奔跑、追逐玩耍容易发生意外。
上下楼梯时,尽量靠边行走、不要奔跑。
体育课、室外活动时……正确使用运动器材、注意听从老师指挥,注意周围同学动向,不要进入其活动范围。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篇4
一、 主题班会的目的
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班会的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等形式展开。
三、班会的理论分析
1、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有助于学生正确地传递和接受信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三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学校的法制教育要首先走在前列。
3、促进法制教育课的教学。使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以致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澄清学生心理及思想感情中的模糊观念。
四、班会活动流程
案例介绍——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实话实说(讨论)———齐诵——宣布班会结束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学生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讨论题:
1)年少犯罪就值得宽恕吗?
2)你怎么样安排假期?
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
全体学生齐诵:《小学生守则》
6、班主任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7、班干部宣布班会结束。
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班会篇5
一、活动主题
普法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以组织学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以及校规校纪等有关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学生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遵章守纪的意识。
二、活动目标
1、结合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常规纪律教育,严格贯彻实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做到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不断培养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一名遵纪守法、讲文明、讲道德、有文化的合格公民。
2、结合普法教育,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充分发挥广播站、板报、橱窗络等宣传阵地在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素材,开辟专栏,营造舆论氛围,真正使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意义、目标深入人心。
4、推进学校普法教育工作,促进学生法治观念的增强、安全法制知识的增加和防范技能的提高,有效降低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杜绝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实现“平安校园”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环境。利用学校电视台、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
2、抓好学生的普法教育。要特别重视抓好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讲座。要组织学生学习《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法律知识。要以课堂教学、少先队活动和法制宣传栏为主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意识,努力培养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的新一代的好公民。
3、建立校内外法制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校内外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作用,把对家长的道德法制教育列入家长学校教育内容,通过学生家长法制讲座、家长座谈会、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等,提高学生家长的道德法制素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活动组织
成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五、活动内容安排
第一阶段:(20xx月2月)宣传发动阶段
1、德育处制订《俞村中心小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教育活动方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在校门口悬挂主题词为“学法律、守校规,我先行”的横幅。
3、布置学校橱窗,利用学宣传栏进行法制宣传。
第二阶段:(20xx年3月――20xx月3月)贯彻实施阶段
1、利用校广播站,每周开设一次“普法教育”讲座。
2、由德育处负责在宣传窗张贴有关法制教育的宣传画,组织学生参观图片展览。
3、组织学生观看普法影视材料dvd光盘(专家讲座)和普法教育动画片等影视片。
4、由德育处组织举办“法律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5、举办普法教育征文比赛。
6、开展普法书画作品征集评比。
7、上报“青少年法律知道竞赛活动”报名表、参赛作品。
第三阶段:(20xx年3月――20xx月5月)检查总结阶段
1、各班级举办一次“普法教育”主题班会活动。
2、20xx年“普法教育月”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知识讲座
法律主观:
法律援助是指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什么1、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3、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内容
1. 小微企业法律知识讲座 小微企业法律知识讲座 1.法律知识讲座 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那是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轻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则构成刑事案件,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轻伤,当事人双方愿意的话,还可以调解,如果不愿意的话,则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死亡,那不能调解,属于国家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 ***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 2.中国到目前为止有没有关于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3.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中国到目前为止有没有关于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5.《法律知识讲座心德体会》作文,500字以上,希望学霸能帮我想个好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通过这次专家讲座,我知道做为一名中学生,在校应安分守纪,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应用大气的言语,优雅的举止,高尚的品德,而让我们拥有书香飘满的校园,在课堂上应多于老师交流,谈谈有关学习的问题,同学之间应互相帮助,让整个校园充满温暖、和谐.据之,在校期间,有的学生因网络上瘾而做出不可收拾的场面,轻者而幸运逃过此劫,重者则将刚点燃的光而熄灭,同学们你们为了这而作出的牺牲值得吗?你们难道不为你们的大好前程而毁而不感到惋惜吗?有的同学背着教师、同学偷偷躲起来抽烟,难道你们肯为你们的一时舒服、一时快乐而让未来的身体将受到致命的打击吗?有的同学因为报复心太重,而影响别的同学勾结在一起夜间群打.同学们,你们难道不怕法律制裁,你们虽然未成年,但是犯的错误大了,也会让你们在阴森的大牢里蹲几年.在牢期间,你一定会明白这句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在这个世界根本没有“后悔药”.同学们,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认真细读法律知识,相信法律,好好读书,为国效力,成为国家栋梁,为国争光.。
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座演讲稿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举例说明);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小灵通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A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松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文章刚开始,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从纯“流生”发展到在校生的加入),还有,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是拳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到一偏僻处,让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抢劫、盗窃、敲诈得来5万元,有4万多元是用于打电子游戏机。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还有,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江滨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王某原系县一中学生,当然不是我们一中啦,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初中毕业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还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王某为了充面子回请李某,那么,是请他吃饭吗?不是!是请他玩游戏吗?也不是!是请他于2002年9月盗窃本校食堂、办公室,后来发展到撬门压锁盗窃居民住宅,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6月7日,本该参加高考的王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高考的日子,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学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那么,这些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老师编了几句顺口溜来形容: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网吧找;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考起试来才动脑,八仙过海想偷抄;集体观念无处找,一说劳动就偷跑;哥们义气不得了;打架斗殴把架吵;当起小偷真勤劳;日伏夜出像野猫;为了弄钱走歪道,杀人抢劫都敢搞,坏事做尽被人告,最后乖乖进监牢。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那么,如何来形容这种现象呢,我也编了几句顺口溜:拿起书本头就大,身在曹营心在汉;上课不是趴桌上,就是寻机乱捣蛋;晚上四出去游荡,夜不归宿太正常,考起试来包偷看,不看?!保证考鸭蛋!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说到这里,不由让我想起了2004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某市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个凌晨的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绝身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案发前几天,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怎么办?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沽名钓鱼”答:“随便。”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答:“找个倒霉鬼。”“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就到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某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他们要接受法律的严惩!面对这些,善良的人们不由想问,是什么?!是什么把那些未成年人应该拥有的金色时光染成了黑色。是什么?是什么把这些未成年人的美好人生毁于一旦?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故意毁坏财物;那么,在这里,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嘉荫县沪嘉中心校学生蔡某某(15周岁),2003年9月19日晚,因和同宿舍学生刘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同宿舍的其他学生也参与打群架,蔡某某用自带折叠刀向刘某某胸部刺一刀,刘在送医院途中死亡。此案例中的蔡某某已满15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前面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因此,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三年的黑暗日子。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2月20日,杭州萧山区一名17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警方侦破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令人震惊的是,这5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18岁左右,其中一人还是在校学生。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据说案发一个月,17岁的被害少女阿红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洁都在某歌厅内跳舞,那这个阿洁认为阿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于是把阿红叫到楼下责问。在经过简短的几句争辩之后,阿洁以抓头发、脚踢和用砖头砸头部等手段对阿红施以暴力。次日,头部受伤缝合5针的阿红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未满18周岁的阿洁处以了罚款150元的治安处罚。对此,阿洁一直怀恨在心。2006年2月17日晚,阿洁伙同她那4个所谓的好兄妹,将受害人阿红约到位于闻堰镇的钱塘江边,对其实施殴打并推入钱塘江中,欲至阿红于死地而未遂。因害怕阿红报警,阿洁等人又将阿红强行带到闻堰镇华某家中,将阿红掐死。为毁尸灭迹,5名犯罪嫌疑人将阿红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于钱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处垃圾堆中。在这起性质恶劣的杀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16周岁,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19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前刚刚年满18周岁。杀人分尸,出自5名青少年之手,的确让人震惊,一起命案,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户家庭。值得我们好好地反思的。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此外,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的意义。
同学们,当前,我们举国上下都在学习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的,你们作为一名以学习为主要工作的学生,你们作为一名现代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力量与智慧,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因此,你们应该时刻牢记胡锦涛爷爷提出的“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树立正确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要努力分清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对于不健康、不文明的现象应当果断地说:“不”!今天,你们要学会“理智做人、乐于劳动、恒于求知、勤于健体、善于审美、健康生活”,做一个和谐发展的现代文明中学生,把胡锦涛爷爷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化为我们的自觉行为和基本的道德情感,争当有志青年,那么,将来,你们才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下面,我再讲一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例举学生计划搞破坏的事例)。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网。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 ,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 ,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结 束 语
同学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课就讲到这边了,最后,我想请同学们和我一起来学习一首有关“八荣八耻”的歌谣:是非美丑有界限 , 荣辱善恶须明辨;危害祖国切莫为,爱国爱校爱家园;背离人民遭唾弃,服务大众记心间;崇尚科学有文化,愚昧无知受人嫌;辛勤劳动能致富,好逸恶劳终贫寒;团结互助心灵美,损人利己酿祸端;见利忘义目光短,诚实守信天地宽;遵纪守法莫违乱,好人一生保平安;艰苦奋斗好传统,骄奢淫逸臭万年;八荣八耻要牢记,明德远志益非浅。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通用6篇)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讲座心得体会(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1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1、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2、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3、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2
4月25日下午三点,我们学校邀请了苏州市政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谈海圣给我们作了“安全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讲座。谈律师通过一些生动的事例并结合我们教师工作的实际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使我更加了解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谈律师讲到在处理一些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应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弄清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学校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应如何做呢?第一,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同时联系家长。第二,查清事实真相。第三,做人性化处理,不要过早的去分清是谁的责任,可能在学校出了一些事故,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心里也不好受,所以应该先缓一缓,冷却一下。第四,如果学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这一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听到这里我深有感触,由于在前一阶段我们班正好出了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学生上厕所回班级的路上由于自己不慎摔了一跤,为了这件事折腾了好些天。
听了谈律师的讲座,给我们以后在教育教学中处理一些学生伤害事故指明了道路。希望以后多听听类似的讲座,更好的为以后的工作服务。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3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4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
二要有养成宽容公正的爱心,这是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
三要能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学生无私奉献。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5
20xx年xx月xx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这次培训使我受益颇深。
1、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学法与用法要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帮助别人。平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让身边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觉地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护法。
2、加强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这一情况看,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这无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深感愧疚,虽然我不能帮助所有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但至少我可以从身边的学生入手,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也许就是我做为一个教师所应尽的也是必尽的责任之一。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应作为我的最终奋斗目标。
4、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认真完成学校所给予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满意、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我会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6
20xx年7月5日,我们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
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三、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5篇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篇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是我校师生始终坚持不变的工作态度。我们本学期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守护平安”为主题活动,利用晨会、班会、教师会、学生集会、假前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对师生进行了一系列安全教育,增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讲安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们本着教育为先,宣传为重,预防为本的原则,全校上下一条心,共走一盘棋,做到人人增强安全意识,时时加强安全防范,重点抓过程管理,重视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责任分解到人,真抓实干,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现就对此项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导处、政教处、法制处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篇2)
我校始终坚持以德从教、依法从教、依法治校的方针,并把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以此来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制素养,有效地促进了我校法制工作的开展。下面就我校法制教育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期初拟定相关的计划、措施,做好相关培训,确保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一)学校一直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着力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在完善和落实德育管理的同时,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德育处、团支部书记、政治教师、班主任为成员。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与辖区派出所实行警校桂钩,设立警务室,负责协助、指导学校开展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解决整治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问题,使我校的德育工作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二)注意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结合
1、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经常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举行一次法制讲座活动,使师生们进一步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发挥了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是我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如坚持"一事一议"的主题班会制度,发挥班会课阵地作用,这是我校多年坚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和学生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通过师生讨论、辩论、知识回答、演讲等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表看法,再由班主任从中归纳、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精神,辨明是非。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4、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做好跟踪教育。学校特别重视后进生的校外表现,让班主任、学校校警和老师配合家长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理解、尊重是开启学生心扉的钥匙,只要我们怀着一颗诚挚的心,对后进生倾注真城的爱,就能使他的走出低谷,燃起自尊、自信、自强的星星之火。
5、加强教师值日制度,值日教师由中层干部和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学校资产和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问题是家庭(单亲家庭)和缺乏正确教育方式的家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为催化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2、部分家长法制意识不够,给学生的教育带来反面影响。
三、法制教育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真正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为青少年的继续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具体化、法制化。
3、进一步推行学校邀请管辖区派出所民警进校教育的经验,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失学闲散青少年和外来青少年的教育管理。
4、努力推进家庭教育,举办"家长培训班",提高家长素质。
5、强化社区教育、管理功能,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指导社区组织好在校学生的课余活动,扩大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篇3)
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加,给其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教育的又一重点。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根据教育局和学区的精神,我校开展了一场声势浩荡的法纪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教育方案。
在活动开展之前,我校就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班主任、大队辅导员为组员的法制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与法制副校长、班主任一道深入调查,讨论分析研究学校法制教育的思路和方法,针对本校的实际,制订了具体的活动计划,保证法制教育有序地进行。
二、召开法制教育动员大会,举行法制教育讲座。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了全体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方针。在此基础上,我校举行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由我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上了一场法制教育辅导课。法制副校长大会上以引诱未成年人吸毒、利用未成年人贩毒的案件为例,向广大师生揭示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扰乱了违法犯罪者和受害者本人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及其它合法权益。讲座使全校师生都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开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为使此项法制教育活动得到进一步地贯彻落实,在校园中形成教育氛围,我校又结合法制教育讲座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1、在班级中开展一场法制讨论会。
法制教育讲座结束后,我校要求各班按照学校的要求,在班级中开展一场法制讨论会,落实贯彻法制教育讲座的内容和要求。在各班主任的带领下,学生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展开讨论,在讨论会上他们各述已见,气氛热烈。从中懂得了青少年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应及时纠正;要不断地增强道德和法纪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素质。
2、三、五年级学生写一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文章。
在学习和讨论的基础上,学生们又根据讨论的内容和自己的看法,认真地写了一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文章。他们通过文章尽情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都深刻地认识到作为青少年儿童应该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3、出版班级黑板报、学生手抄报。
班组黑板报和学生手抄报是开展学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为此,在落实好一场法制教育讲座、一场学法讨论会、一篇法制心得体会基础上,我们又以法制教育为专题相继出版了校园专栏、班级黑板报和学生手抄报,让广大师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均能接受到深刻地教育,并从中得到启迪,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共建网络建设,拓宽教育渠道。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长期以来,我校采取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全面地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纪的教育,并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开展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防患于未然,把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学校还定期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图片展,法制教育录像资料等,通过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对自己人生道路所起的重要作用并能把学到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篇4)
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依法育人、育人尊法是当前教育和教育管理的规范之一,如何让我们的教育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如何让孩子们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让他们健康成长,迅速成材,也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们正处在法律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渐增强的时势下,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教育已是势在必行、切不可忽视的了。
学校是育人的基地,校园是缩小了的社会,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依法育人、育人尊法是当前教育和教育管理的规范之一,如何让我们的教育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如何让孩子们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让他们健康成长,迅速成材,也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们正处在法律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渐增强的时势下,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教育已是势在必行、切不可忽视的了。一学年来,我校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1、建立班子:
(1)搞好学校的法制教育跟搞好所有的教育一样,首先要有一个得法、得力的安全小组。这在我校心中已形成了共识,故经郑重考虑,由校长亲自主帅,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具体操作及大、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等组成了法制教育领导班子。
(2)每周一次,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使法制教育按计划、有步骤、有节有序地健康开展,并及时总结反馈上一周的工作,调控下一目的工作。
(3)为了端正思想,更好地、更有效地组织、指导好学校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安全小组成员也经常组织先行学习、重复学习,以保证班子人员弄懂、吃透法律精神,能更好地把握法的尺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的能力和实效。
2、形成一个氛围,在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根据以往进行各种工作中得来的经验,感觉到要搞好法制教育,也首先要营造一个氛围。通过宣传,作一些必要的舆论工作。因此学校对法制教育作了广泛的宣传,这里不仅是指教师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也包括对教师的宣传,其中对教师的宣传尤为重要,只有让教师学好了、弄懂了,才能通过教师更好地向学生宣传,对学生进行教育。对教师进行宣传召开教师例会,宣传普法的历史意义。通过学习了《青少年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交通法规》、《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小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小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自小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教育。
3、对学生进行宣传
(1)对学生的宣传,我们一改以教师般成人宣传式的方法,先是通过红领巾广播、晨会、升旗仪式进行,并且运用了"三结合"的方式:师生结合、讲演结合、事例结合。因为光是宣传途径改变、形式不变的话,作为教育对象的小学生,还是较难理解、接受理性很强的条文,很难真正理解看来较枯燥的道理和规定的,因此我们宣传的方法有时是师生问答式,有时是用小品的方式来明理,有时是举例子、讲故事来明理。这样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收到了较理想的效果。
(2)利用少先队黑板报进行宣传,并根据宣传、学习的进程,收集学生中学习的体会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刊载在黑板报上,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推向前进。
(3)学校特别重视学科教学中结合,渗透法制教育。因为在小学的教材中,有许多地方蕴藏着法制教育的哲理和契机,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可有机地,顺其自然地,恰如其分地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思品课更是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佳教材和最佳时机。
4、校园环境宣传在进行法制教育中,我们也相当重视环境的渲染。我们在各班的黑板报上,以法制教育为主题,摘录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登载一些学习法制和小结、经验,提出一些相关的供思考、辨析的事例,以促进法制教育结合法制教育,巩固法制教育的内容。
法制安全讲座总结经典(篇5)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20__年“12月4日”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教育局及联校指示精神,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文明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1、成立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许小健
副组长:李小爱郭霞辉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利用每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心得、交流法制教育经验体会,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鉴于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清洁区域,坚持每天两扫,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悬挂上名人画像及其格言,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校园和谐。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开展,积极打造平安、文明校园。在法制宣传日的活动过程中,我校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12月3日周一校领导利用国旗下讲话“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2、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在各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尤其是结合品德学科特点,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3、积极营造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氛围。充分利用网站、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并在梓楦楼广场举办普法教育图片展,使“12。4”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4、各班利用班会课以《学法知法守法,做遵纪守法公民》为主题,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各班班主任还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活动。班中定期出好法制教育的黑板报,并进行评比。
5、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知识,加大行为规范达标创建的力度。
6、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做好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向广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人人懂得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7、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
8、悬挂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9、开展阅读活动,号召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学校开放图书馆,提供学生阅读,组织学生参加图书馆服务活动,同时积极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道德情感。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学校的稳定,为社会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开头
【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
法制、安全教育是我们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也是法制安全、教育的一块重要阵地.通过法制、安全教育,使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守纪律,将来守法律;从小会自制,将来懂法制.通过法制安全教育,有助于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当做之事,拒为耻之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制安全教育讲座.今天,我们有幸还请到了江伟永警官.让我们用掌声欢迎他的到来.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江警官的报告.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江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学校还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下周三之前每班上交三篇到学生处,请年级组长收全后上交德育处.同学们,今天江警官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江警官.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篇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已变得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已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镇司法所林华所长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林叔叔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有请游所长为我们作讲座。
老师们、同学们,游所长的报告结合学生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林叔叔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借此机会对同学们提出几点要求: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所以我们一定要警惕。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请同学们一辈子都要记住这句话:“冲动是魔鬼”。
法制讲座和法治讲座区别
内容不同,目标不同。1、内容不同。法制讲座主要介绍国家法律制度和法规。而法治讲座则更关注个人或集体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遵守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机关等方面。2、目的不同。法制讲座的目的是让听众了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而法治讲座的目的是培养听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谁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那么是不是只要是买东西的人都是消费者呢?不是。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主体只限于个人。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一、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者。农民购 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参照本法执行。消费者在消 费中的权利包括: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 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受尊重权 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4.个人信息保护权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5.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 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 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6.公平交易权 (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 条件。(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7.获取赔偿权 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8.结社权 依法组建维护消费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 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经营者的义务:
约定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定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 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 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 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人格尊重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 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缺陷商品召回义务。
(1)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 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 施。
(2)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因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4.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 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1)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 法向他人提供,应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时,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向其 发送商业性信息。
5.经营者和经营信息提供义务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 标记。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 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 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6.格式条款使用中的限制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 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 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7.明码标价和出具发票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8.瑕疵担保 (1)经营者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具有应有的质量、性能、用 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 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案例】甲商场低价销售一批仓库积压的夹克,夹克曾因被 雨水打湿过,有些缩水。知情的消费者乙购买了一件。后乙可以 夹克不符合产品说明的质量而主张退货么?
(2)耐用商品装修出售6个月内的瑕疵推定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洗衣机,购买7个 月后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商场应当对不是由于洗衣机自身质量 问题负举证责任么?
9.违约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1)可依国家规定与约定退货,或要求更换、修理;(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可以: A.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B.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的,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更换、修理;上述退货、更换、修理,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3)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 求退货的,经营者应退货。
10.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 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1)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可检查试用拆封)。(2)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价款。(3)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除外。
但下列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可约定排除):(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 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性质+确认)。
二、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2、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3、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 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 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 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6)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向法院起诉。 禁止: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 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四、争议解决
(一)争议解决方式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求偿方向和赔偿主体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 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 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 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 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 求赔偿。
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 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4、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 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 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 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 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 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 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 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 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
(一)责任范围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 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二)责任承担和内容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 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 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 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 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 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 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 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4、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 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 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 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 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 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 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 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5、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 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
6、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大家留好发票。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销售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消费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此时,销售者与生产者被看作一个整体,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的变更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现象。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的机会逃避对消费者的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租用、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是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消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广告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是人尽皆知的,为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做了禁止性规定。消法规定:当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大消费者投诉成功要素
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怎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请你注意“六个要素”。
●要先交涉
投诉前先要向经销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如售货员或其他服务人员认为不能解决,你还可以找经理。
●要动作快
如果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及时投诉,切不可拖延。
●要实事求是
投诉商品质量和不良服务,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满自己在使用方面的不当。
●要合理合法
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外加赔偿,都应合理合法。
●要材料完备
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时,应同时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订货合同,如有双方交涉的文字材料或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则更好。
●要进行测定
一些人的感观难以确定商品质量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这时最好在投诉前先请权威的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和存在问题的程度。
妇联法律知识讲座内容
妇联法律知识讲座内容如下:
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内容具体指的就是跟妇女相关的一些保健知识,比如在活动内容就会讲解妇女的常见疾病,然后利用图解的方式去解释妇女如何进行自我检查身体疾病这样子的一个过程。
还有就是常见的一些疾病的预防以及治疗都会在知识讲座里面去出现的,并且像这样子的一个知识讲座能够给妇女带来很好的一个情况的介绍,然后让他们及时的发现自己身体的问题,及时的去治疗才能够让自己的身体往健康的方面去进行发展的。
并且在内容里面的话,可以根据讲座的不同以及群体的不同去加进不同的内容,然后才能够完善这样子的一个知识讲座,并且丰富里面的内容的。
开展妇女健康知识讲座的目的
通过讲座了解妇女保健的相关知识,提高妇女对自身的健康关注程度。提升广大妇女对自身的认识,增加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充分调动妇女参与两癌筛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两癌”给女性生命带来的威胁,促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断、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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