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什么)
本文目录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什么
- 农产品合作社申请条件
- 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
- 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含义和区别是什么
- 农民种植合作社
-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有哪些
-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义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什么
半社会主义。根据资料查询,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它是合作农业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初级社的进一步发展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产品合作社申请条件
农产品合作社申请条件:1、.农民自愿组成:农产品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成员应为农户或农业经营者。通常要求成员具备一定的农业经营经验或相关技能。2、土地和农产品资源:合作社的成员应拥有一定的土地和农产品资源,可以是耕地、养殖场、果园等。这些资源将作为合作社经营的基础。3、经济合理性:合作社的设立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即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和规模应能够实现农民的收入增长和农业效益提升。4、法律合规: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合作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5、申请程序:一般而言,农产品合作社的设立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或农村事务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农产品合作社常见的职责:1、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组织和协调成员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种、养殖、种植等。通过集中资源和协作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2、 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合作社负责组织协助成员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合作社负责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确保成员的产品能够得到合理的价格和销售渠道;3、技术培训和指导:合作社负责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成员的农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技术指导,帮助成员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4、资金管理:合作社负责集中管理成员的资金,包括入股资金、合作资金和收益分配等。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为合作社和成员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5、 维护成员权益:合作社负责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成员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协商和沟通。保障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6、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合作社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综上所述,农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和责任,旨在协助农民合作经营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的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
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分社统一经营和使用,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社员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产品由社统一支配。初级社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初级社与互助组相比,实行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公共财产,在社的统一计划下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望采纳,谢谢
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含义和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
1.农业生产互助组
亦称“农业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50年代初期,我国农民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各自的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
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农忙过后,即行解散,是互助组的初级形式。
二是常年互助组,规模一般较临时互助组大,组员比较稳定,除全年在主要农事活动上进行劳动互助外,还进行其他农副业的互助结合,并且在组员之间有初步的劳动分工,有的还积累了小量的公共财产,是互助组的高级形式。
2.初级农业合作社
亦称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它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社员劳动报酬一般高于土地报酬。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工分的形式。社员除参加社内劳动外,还可以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其他家庭副业,社员家庭副业的生产工具、零星树木、家畜、家禽以及生活资料等归社员所有。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初级社同农业生产互助组相比,有很大不同。虽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仍是私有的,但由于实行统一经营,并且积累了公共财产,因此具有相当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具有了半社会主义性质。它是合作农业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初级社的进一步发展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高级农业上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它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社员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或为集体财产。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畜、家禽、小农具以及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高级社在有计划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参加社内的劳动。
高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高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领导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它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由于高级社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此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同初级社相比,高级社能够较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和采用新式农机具,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技术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渔和工副业生产,以满足社员、集体和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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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别
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划分,农业社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种。
拓展资料
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在中国有较长的历史。本来是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的一种形式。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已经开始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农业劳动互助组织有了更快的发展。1950年有272万个互助组,到1954年最高达到993万个。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互助组全部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民种植合作社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主观: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主要有: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义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由自愿加入的农民组成,合作耕种、生产、经营和共享收益。它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 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整合农民资源,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可以共同耕种土地,共同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共享收益。这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三,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可追溯。这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信誉度。 总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组织形式,它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动我国农业向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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