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贯彻(消防工作贯彻()方针)
本文目录
- 消防工作贯彻()方针
- 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什么的工作方针
- 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 )的方针
-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 消防工作贯彻( )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1、消防工作贯彻方针如下:(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申请消防员需要条件如下: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同时也满足其它的法律规定;2、报考人员需要是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3、身高、体重、年龄等等,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般身高不能低于170cm,体重结合身高有判定标准,年龄的话一般是在18-24周岁,特殊情况下会适当地放宽;4、文化程度这方面,至少是在高中以上;5、具备相当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行。消防工作的四个能力是什么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工作的作用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由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随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在转变,家庭装修的档次愈来愈高,家用电器和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城市燃气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城,家庭里的火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且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而且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有时一家失火,殃及四邻,影响更多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什么的工作方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预防为主,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使大家重视消防工作。二是普及消防知,提高防火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三是确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保证措施落实。防消结合,是指我们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及时扑灭发生的火灾。首先要有思想准备,发生火灾时做到心中有数,科学指挥,快速扑灭。其次要有物资准备,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一系列的消防设施。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消防法,对原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改革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职能;加强和完善了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可知: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
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 )的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消防责任。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答案】:B【精析】本题考查的是消防工作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故此题答案选B。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这句话包含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核心原则:首先,预防为主,意味着我们更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火灾的发生。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推广消防安全技术和设备,实施定期的消防检查等。另一方面,防消结合则表示我们不仅注重预防,还重视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和救援工作。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具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能力,准备好灭火器材和设备,训练消防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同时也强调每个人在火灾发生时都能积极参与灭火和逃生。
这个方针是由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它不仅适用于消防部门,也适用于所有公民和机构,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消防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做好消防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消防工作方针,而执行好消防工作方针,又有赖于对该方针的准确理解,尤其对防火与灭火之间关系的准确理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思想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火灾多数是可以预防的。当然,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不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各种偶发的因素,要完全避免火灾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人们要有两手准备,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地防止火灾发生,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灭火准备。万一发生火灾,尽快地发现,尽快地消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部门依法监管
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标志着公安消防机构将发挥着职能部门作用。
三、单位全面负责
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公民积极参与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单位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原则等方针。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即预防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各项防火措施,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并抓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
2、消防安全责任制
是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要求每个单位、每个机关、每个企业将防火安全的责任明确地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个人身上。通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可以避免火灾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综合治理的原则
消防工作的原则包括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不能单靠任何一个部门或单纯使用哪一种手段,必须在管理上、消防内容上、管理手段上和管理对象上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在管理方式上不单打一,消防安全管理要同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一致起来,作为一项管理内容纳入单位管理范围。
4、单位全面负责
是消防工作的总方针,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5、安全生产
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总指导方针。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建设中把安全和生产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到了20世纪80年代,安全生产方针演变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强调要树立保护人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6、科学管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要遵循科学化的原则,要按照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和本单位工作、经营作业规律办事。消防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揭示了一系列有关消防的规律,如火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必须要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主要的方针。
消防的工作主要有: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主要是防火监督管理,包括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查清火灾、爆炸原因。清查过程中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消防注意事项
1、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3、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6、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7、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贯彻( )方针
1、消防工作贯彻方针如下: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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