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责任书(三包一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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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一责任书
三包一责任书
你们知道三包一是什么意思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三包一责任书范文,欢迎阅读!
三包一责任书【1】
为了加强对“三包一人”员的管理,杜绝因工作失误而出现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签订如下合同:
1、自持二胎生育证育龄妇女怀孕之月起,每两个月访视一次帮助她们解决生活、工作等困难。
2、向她们宣传《母婴保健》、《人口与计划生育》、《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两禁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3、向她们传授科学孕育知识。
4、生育后一月内每十天访视母婴一次,半年后每月访视一次。
5、如因工作失误落实不到位造成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现象发生的,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两禁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给予停薪停职处理。
________乡(镇办事处)政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一”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包一责任书【2】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
乙方:
为切实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在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各环节责任控制与管理。增强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在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按期回收上的尽职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因发生个人道德风险和不尽职风险而直接造成信贷风险或损失,确保新发放的个人贷款在放得出,收得回的前提下,支行实行客户经理和相关人员依据其贷款质量和所创效益等考核结果,兑现其绩效工资,实现权、责、利对等原则。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各自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接受,并承诺认真履行如下个人贷款“三包一挂”责任,特签订责任书。
一、个人贷款“三包一挂”责任的内容
个人贷款“三包一挂”是指支行聘用上岗的个贷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对其本人所发放的个人贷款,包发放责任、包管理责任、包收回责任;支行按其所经手发放和管理的贷款质量,及所创的受益业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1、包发放。是指在经营行总体信贷营运计划内、同时符合授权、授信管理规定,经营行下达个人贷款营销计划。赋予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在贷款调查环节、审批后实施发放环节独立行使同意贷与不贷的自主决定权,并同时承担对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合理性、安全性责任,包全部贷款发放责任。
2、包管理。是指客户经理对其所发放和新接管理的全部个人贷款,按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行机构所制定的各项贷后管理规章制度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贷后管理职责,不得人为简化程序、简化手续,全面实施贷后管理检查与风险跟踪,发现风险及时处置,确保贷款安全,包全部贷后管理责任。
3、包收回。是指对客户经理对其经手发放和同意接受管理贷款的本息,负全部按期回收责任。收回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为主,如发生以物抵贷的,以处置资产后净收回贷款额度为准。对其未能按期收回的贷款,按照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办法的认可标准,应认定为次级不良贷款的实行责任清收;认定为“可疑”与“损失”类贷款的实行下岗清收。
4、贷款质量和收益与绩效工资挂钩。是指支行依据客户经理所发放和接受管理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依据客户经理创利情况,对其考核分配绩效工资。对贷款发生不良或事实风险的,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消除风险或收回贷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等额扣除乙方的绩效工资;乙方管理的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贷款本息的,甲方按乙方实收利息额的’一定比例兑现乙方绩效工资。
二、个人贷款“三包一挂”责任的考核与兑现
1、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与绩效工资兑现办法,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农户贷款业务“三包一挂”管理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和管理,并有责任按考核规定兑现乙方应得的绩效工资。
2、乙方发放和同意接受管理的贷款出现不良或事实风险的,经甲方或甲方的上级行按相关制度认定为乙方有责任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对乙方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营责任移交申请,由甲方组织接管人员逐笔贷款进行风险认定,对认定有风险的乙方,乙方承担风险责任,接管人对以后的经营管理承担责任。对乙方不及时提出经营责任移交申请的,乙方承担终身贷款责任。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及追溯效力规定。
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在本时间内乙方经手发放和同意接管的个人贷款本息,如在本责任书到期时仍有未收清的,继续使用本责任书规定,直至上述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为止。
2、本责任书的乙方适用于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和承担个贷调查或贷后经营管理责任的各岗位人员。
甲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三包一责任书【3】
为完善我区城区日常管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门前三包”范围
1、由单位门口、四周墙体至道路路牙(没有路牙的至土路肩),左右至邻墙,清扫积雪时扩展到道路中心线。主次道路两侧没有单位地段的清扫保洁和积雪清理由区住建局环卫处负责。
2、城市公共设施,由市政、公安交警、电信、邮政、供电、供水、铁路、有线电视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3、开设早、夜市的地段,批准单位要加强管理;由经营业主负责清扫保洁;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考评。
4、城市道路两侧出租的门面店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产权单位(个人)应与承租者协商将“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纳入租赁合同。
二、“门前三包”标准
1、包卫生。单位门前、人行便道和院墙周围的地面、花栏、花坛、绿篱、绿地全天清扫保洁,做到无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积雪,门面和墙体整洁美观,门前、窗外不堆放、悬挂有碍城容的物料、物品,保持墙壁、电杆、树干和公用设施的整洁美观,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橱窗、牌匾造型美观,用字规范,护栏(围墙)要注意维修、冲洗、粉刷、油饰,保持完好无损。按规划负责地面硬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平整完好。垃圾实行袋装,提倡使用可降解的垃圾袋。垃圾箱密闭卫生,定期清洗消毒。
2、包绿化。按规划种植花草树木,建筑园林小品,并加强管理。树木花草定期修剪成型,绿地、花池(坛)、树坑内无杂草、无枯枝败叶、无废弃物,定期浇水,保植保活,保生长良好。花池(坛)、花护栏整齐美观。禁止攀折和损坏树木花草,禁止践踏绿地和损坏花池(坛)、花护栏及刻划树干行为,严禁违章占用绿地。
3、包秩序。禁止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设牌匾、乱挂乱晒。严禁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经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机动或非机车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要设置护栏或划线停放。各大商场、超市、医院、汽车站等窗口单位要明确专人,规范设置各类车辆的停放泊位。维护好各种公共设施,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门内达标”标准
1、院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制度落实,全天保洁,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卫生死角。配备足量封闭式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绿化档次高,管理到位。物品、车辆(含自行车)摆放有序。烟尘、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室内卫生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四壁无蛛网,门窗无灰尘,会议厅(室)等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3、认真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活动,定期进行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
4、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设置卫生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主动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活动。
5、单位内部厕所必须是水冲式卫生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做到无异味、无尿碱、无蝇蛆、无乱刻乱画。照明、洗手、防蝇等设施齐全。
6、宾馆、旅店、理发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汽车站、饮食、副食制销单位、医院、集贸市场等单位除达到1-5条标准外,还要达到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四、惩治办法
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落实不到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执法部门分别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1、警告并限期改进;
2、没收违法物品或工具;
3、罚款;
4、责令停产、停业改进。罚款20XX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改进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专业卫生监督员受其执法部门委托,可以代行部分处罚职权。罚款100元以下由两名专业卫生监督员共同执行;罚款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由两名以上专业卫生监督员共同执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丰润区教育局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现在要上小学,请问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四、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五、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务工、经商的,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
2017年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
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范文,欢迎阅读!
2017年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本机关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承租人计划生育责任:
1、租房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禁止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租房或留宿,确保计划生育不留死角。
2、杜绝本机关小区内有计划外生育和违规违纪生育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照《湖南省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如出现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租房人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等内容。
二、承租人治安责任:
1、实行流动人口的登记、领证,实行谁留住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以留住为主的原则。
2、不得将出租屋做为非法经营、非法活动的场所,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租房人员吸毒,保证自己的家属成员不违法犯罪,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袒护,不护短,不包庇,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政法部门,并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三、承租人其他责任:
1、各租户应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对承租的房屋应保持原有安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房屋原有的安全结构。
2、自觉维护本机关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各住户应自觉维护本机关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
3、爱护小区内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人事局、房主、租房人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2017年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2】
为了维护好我团辖区的社会稳定,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连队(社区)特与(各用人、务工单位)签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二、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流动人员登记和不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三、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必须按照“369”限时工作制度要求,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与新来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9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登记。
四、督促年满16周年、拟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五、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六、要及时向连队(社区)治安员或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流动人口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备查验。
立状单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负责人:
_____
2017年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党政牵头、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及个人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切实落实协管责任制,特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专人作为流动人口兼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和工作协调。
二、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责任
(一)用工单位对聘用的流动人口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向乡流管办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二)各类在商场以及企业中从业的流动人口,由各村(社区)负责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向乡流管办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三)各村(社区)应当将本区域内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记造册,向乡流管办报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赁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四)各村(社区)按照计生、劳动保障、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协助报送相关信息。
三、各村(社区)应当严格按照凭暂住证用工的规定,不得使用工单位聘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办理暂住证、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
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经常性对流动人口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配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入户调查,自觉接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六、落实日常管理,对发现的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村(社区)及时向乡流管办报告,积极协助查处。
七、考核办法
(一)乡政府年终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是列入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视为不合格,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一票否决”。
济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村(社区)
支部书记:
站点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调例
法律主观:
2018年1月1日起,新 计划生育 法生效,全面 二胎政策 正式落实。各省的计划生育细化规定也将修订,那么 北京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怎么样修订? 产假 会延长多久? 陪产假 是多少天?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将第七款修改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 教育 。”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删去第十六条。 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 生育 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 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合 计生 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 户籍 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 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七、删去第十八条。 八、删去第十九条。 九、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 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 养老保险 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 宅基地 ,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十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二、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三、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四、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六、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为稳定本市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需要修改《条例》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修改《条例》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需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全面两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依法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因此亟需修订本市《条例》。 (二)修改《条例》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改革的需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需要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去不符合现状的管理措施,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和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二、修改的总体思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改。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通过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是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改重点章节和关键条文,参照上级工作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借鉴外省市条例修改的内容,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再生育情形和奖励保障标准。对上位法未作修改以及适合在配套规章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修改《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二是删去了第十八条生育间隔的规定。(草案送审稿第六条、第七条) (二)关于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政策措施。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去了鼓励公民 晚婚 晚育、对晚婚晚育和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二是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计划生育奖励产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的规定;三是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关于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信息通报制度里增加发展改革部门,删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规定。二是根据生育政策调整,两孩以内不再进行审批,删去第十九条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的规定。三是删去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草案送审稿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四)关于修改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是删去了对已享受奖励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还已领取奖励费的规定。二是删去了第四十一条关于计划生育手续与 户口 挂钩规定。三是删去了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送审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此外,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文字修改。(草案送审稿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
法律客观:
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重男轻女和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表明,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妇女要不要生育子女,何时生育子女,完全由她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阻挠和干涉。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的文书。我们该怎么拟定责任书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弥勒昆立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目标
杜绝医疗失误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
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合格率达100%。
杜绝重大设备事故,氧气库房、配电室及水、电、气等重要设备、设施绝对正常运行。
杜绝中毒、感染事故的发生,尘毒合格率100%,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合格率达100%。
做好新入院人员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90%以上。
财务部门、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实施达100%。
科室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发生。
二、责任
各科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组织的同时,务必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科责任人亲自抓,有专人抓,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各科室每季度对本科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院办。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本科室的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科室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与提拔。
科室:xxx有限公司
责任人(签字):
单位责任人(签字):
20xx年1月20日
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2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安全的需要;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用电设备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不私拉乱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按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按照《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承诺书,使安全管理做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具备自防自救能力、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六、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压力容器、电梯运行等设施,高压氧舱、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方面
一般事故接受万元以上年年收入60%至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条线分管对各科室负责人、职工工作应负的`责任,根据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的有关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业务分管领导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医疗业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做到医疗、准入合法、规范。
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领导制定临床业务学习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医院业务学习的完成情况。
五、负责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六、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统计、病历等档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人的入院情况,杜绝非规范转诊。
八、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定性和处理。
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
十、业务总量和开展的科目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医疗纠纷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中,得分排名不低于前三位。
甲方:余新中心医院院长法人签字:
乙方:医疗业务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年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生产安全。现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条款如下:
1、熟悉本职工作流程,严格遵守上级和医院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接受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的生产指挥和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以身作则,不违章操作。严格医用氧气、高压消毒设备、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电器、仪器设备等管理使用及处理规程:严格毒麻药品及危险化学品(试剂)等的管理与使用:严格医疗护理工作等操作规程,杜绝医患纠纷及医疗事故。
3、严格执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严格防火、防盗、防触电等管理规定,下班科室必须关灯、空调、水源,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严禁科室、宿舍内私自接电、使用电器。
6、如发生安全事故,按损失情况和责任情况分别给
予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否则,后果自负。
院长签字:xxx科室负责人签字:xxx责任人签字:xxx
;计生行政执法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口计生局20151月16日关于集中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清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会后,我乡及时组织人力对乡人口计生工作,从2015以来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清理整改,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情况 1、对“本级类文件资料类”的清理:清理出2015乡人民政府出台凌府发13号《关于2015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两包一挂”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和条款。 2、对“目标责任书类”清理:清理出乡与村签订的《2015、2015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2015、2015计划生育“两包一挂”责任书》,属于重复下达,在与村(居)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中,下达了人口出生率、和符合政策生育数量。 3、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清理:清理出“社会抚养费卷宗”中只引用了法律法规“条、款”,而没有引用到“项”;在送达方式中应该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而引用了“当面送达”。 二、整改措施 1、对“文件资料”类的整改:经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废除了凌府发【2015】13号文件出台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两包一挂”实施办法,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制定了可操作性的协议。 2、对“目标责任书”类的整改:废除《2015、2015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2015、2015计划生育“两包一挂”责任书》,重新制定了《计划生育“两包一挂”责任书》,新的责任书杜绝了重复下达以及人口出生率和符合政策生育数量的重复下达。 3、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整改:组织人员对历来的“社会抚养费卷宗”进行了逐页逐项核对,运用法律法规“条、款、项”进行了整改,落实到每本卷宗。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上家庭收入进行了计算证明的更正,做到与法律法规表述一致。对送达方式进行了更正,凡涉及送达方的,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中的一种给予了更正。 4、对村计生队伍的整改:省检后于20151月15日对村计生专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乡计生办主任就统计报表、宣传教育、村民自治、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优待、作风规章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计生办副主任就政策法规、违法生育档案的填写、生育服务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证等证的办理程序进行了培训。计生服务站就避孕知情选择,国家优生免费健康检查等进行了培训。大大提高计生队伍的业务素质。对今后的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六条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二条 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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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普知识的资料(有关于“科普知识”的资料有哪些(适合用于做小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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