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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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校园安全防范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处室主任、工作人员、体育老师组成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与分管处室政教主任、总务主任、门卫值班人员签订责任书,加强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校园安全工作与各处室、班级和教职工学期考核相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多年来学校利用橱窗板报、标语、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升旗仪式、放光盘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邀请交警讲“交通安全常识”,邀请消防队员讲“消防安全知识”,同时根据学生特点举行知识竞赛、作文比赛、书画比赛、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警示录像、疏散演习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三、采取切实措施,创建“平安校园”开展创建安全班级、安全校园活动,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坚持“从细微处着眼,从最小处抓起”的原则,加大安全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一方面在班级内部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政教处做好平时学生教育和班级管理,在周一升旗多次强调学生安全并提出要求。针对课间操及升旗全校1100多学生聚集后的安全疏散有了明文规定,要求学生分几路整队回教室,杜绝了校园乱跑及上下楼的拥挤现象。学生在校内也不允许打闹、疯跑,以防发生碰撞事故。三是总务处对出现的设施安全隐患都能够及时排除,一时不能解决的先围起来不让学生靠近,并加挂安全警示牌。各处的电源、电线、插座、体育器材做到经常检查,随时维护。除了平时的检查外,每学期针对安全工作进行多次全校性的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四、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对二号楼、四号楼楼道安装了塑钢推拉窗加固楼道走廊护栏,二号楼、四号楼教室后窗也封闭起来。四个楼顶通道门都上了锁。五、从安全、防盗考虑学校已着手“红外线安防监视摄像头”安装工程,加强硬件建设,覆盖学校操场、校门口等处,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将增加警用器材、消防器材,加强安全防范。此外,在以技术防范为主要手段的同时,加强人防安全,严格值班制度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完善值班预案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学生上下学管理制度的措施。四、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告制度。在全校各班级、各处室中设立安全检查员,要求每天对各自范围内的学生动态、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记录,并向班主任和总务处责任人汇报;在校园各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严格值周值班制度。实行值周领导提前半小时到岗,值周教师上下学时间在岗,学生全部离校后才能下班。对学生入校、放学、在校安全,实行全方位、无间隙监控。严格校规校纪,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五、突出学生安全重点,抓好学生安全管理1.严格门卫制度,严格校规校纪,每天上午下午学生进出校门时均有值周学生和值周教师在校门口进行检查。严格控制社会人员、非联中师生进校。外来人员联系事宜的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登记后才能进校,否则一概不得进入,值班人员如违反规定擅自放入无关人员将按学校纪律处理,严重者开除岗位。2. 门卫值班人员学生上学后及时锁大门。开门时间:早7:00-8:00,11:30-12:15;中午2:00-2:30,4:50-6:20。要求小学生5:30必须全部离校。3.加强课间管理,要求政教处和值周教师每天课间在校园、操场、各教室间巡视,杜绝学生在课余时间打闹滋生事端。4.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狠抓校园安全措施的落实,在校门口、楼梯口、体育设施旁设有安全警示语。5.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经常性的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教育全体师生注意交通安全。6.定期联系家长,齐抓共管,家校结合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寒暑假、五一和国庆长假,学校都要求家长配合提醒家长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假期中的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7.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特殊学生档案。对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学生,有心脏病、心理疾病的学生和行为不规的学生进行特别关注,建立跟踪档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六、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建立、完善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除每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外,还要不定期抽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初、学期末和每年雨季前,学校后勤人员都将所有楼房、水电线路检查一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学校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坚持不懈的抓好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效、防范到位。要深入开展学校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以上便是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的介绍,学生人员在校园的时候也应该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走偏僻的地方,不在夜深的时候在外行走,随身最好携带防身工具,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中小学校应当制定什么制度安排安全保卫人员或者聘请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有
中小学校应当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和食堂管理制度,安排安全保卫人员或者聘请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登记。
学校三防是指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人防建设:人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安全协管员,以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教工治安联防队、护校队、应急队等。
物防建设:物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
学校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抓捕等器械。公路沿线学校,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设置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技防建设: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校门、学生公寓、教工住宅、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仓库、操场、楼道、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消防报警、呼叫求助、门禁对讲以及其它电子管理系统等。
校园里的保安的职责是什么
学校保安负责守护好学校,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为此特定如下职责:一、站岗制度1.固定岗的责任区为:校门站立值班2.按规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3.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二、进出人员管理制度1.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3.学生一到学校就进入学校,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逗留。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有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4.教师中途临时进出,应办理临时外出如实登记,如有情况应向值周领导反映。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五、巡逻制度1.每天早上开门、放学后关门、白天、深夜四个时间做到定时全校巡逻一遍,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3.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4.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六、其他工作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2.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校政教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3.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15米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七时准时上岗开校门,傍晚师生离校后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4. 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5.与教师,学生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易懂,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6.教师及领导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老师和领导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事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7.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即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8.业务训练是保安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位保安员都必须参加全部训练。保安员要主动进行业务练兵,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应对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来提高工作效率。9. 做好教师学生饮水供应工作,做好校内绿化养护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11.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武装带、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等五件套及盾牌、叉等应急器械。
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件、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第九条 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卫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理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第十一条 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安全。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 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或者组织学校迁移。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学校的下列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 (二)组织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指导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改善安全环境; (三)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四)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 (七)指导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协助防范安全风险、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下列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 (二)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开展巡逻防控,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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