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本文目录
-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 金融合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范本
-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
-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 财产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 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
-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 财产保险合同属于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双方的欺诈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重大误解以及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保障财产在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下面将详细说明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首先,合同双方的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无效。欺诈行为指的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任何一方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例如,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风险情况或虚报财产价值,以获得更低的保费。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欺诈行为,保险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因为保险合同是基于诚信原则订立的。其次,违反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例如,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或者保险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保险业务,这些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此外,重大误解也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无效。重大误解指的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结果与双方意愿不符。例如,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存在重大误解,认为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损失,而实际上保险合同中存在免赔额或限额等条款,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保险合同。最后,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也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无效。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指的是保险合同的内容明显偏袒保险公司,导致被保险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例如,保险合同中存在过高的免赔额、过低的赔偿限额或不合理的保险费等条款,这些都会导致保险合同被视为显失公平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欺诈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重大误解以及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因此,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公平。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保持沟通和协商,避免出现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
金融合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范本
第一章 可保财产 第一条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 保险期限 第三条 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四条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 保险费 第五条 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 退保 第八条 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 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 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 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 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
法律主观: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4、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法律客观: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这些主要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解析:A选项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B选项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D选项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C选项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财产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答案】:财产保险合同(PropertyInsuranceContract)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memo:保险合同成立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page_facing_up: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一)项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
二、按合同性质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三、按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四、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2、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3、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
五、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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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属于
您要问的是财产保险合同属于什么?非人身保险范畴。财产保险属于非人身保险范畴,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多种类型,如车险、家财险、财产综合险等,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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