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本文目录
-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过程
- 英国是君主制国家吗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历史影响
- 为什么英国是君主立宪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和背景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什么
- 什么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含义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
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
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过程如下:
(1)奠定基础: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及1689年的《权利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2)议会内阁制度的形成:18世纪英国逐渐形成议会内阁制度。国王的权力限于邀请议会多数派领袖出任首相,并批准首相提名的各部大臣,内阁实际掌握政府权力。
(3)基本形成:19世纪中后期英国先后进行了3次议会改革.大部分成年男性公民获得了选举权,议员席位的分配也更加合理,英国民主制度基本形成。
君主立宪制的介绍: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评价: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英国是君主制国家吗
是的,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其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君主制度。英国君主是国家元首,但实际上并不掌握政治权力,而是象征性地履行一些国家职能,如签署法律、任命政府官员等。实际上,英国政治权力由议会和政府掌握,议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下议院是由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则由部分由君主任命的成员组成。英国政治制度的这种分权体系被称为君主立宪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历史影响
英国君主立宪制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英国从此走向资本主义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该制度也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扩展资料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后建立的国家制度,也称议会君主制。这一制度的确立,巩固了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力,也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的.新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该制度主要是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议会可以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也可以监督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为什么英国是君主立宪制
立宪君主制。或称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在实行此种制度的国家中,君主名义上为国家元首,执掌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政府等机关的限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1.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2.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3.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英国保留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封建残余浓厚的表现——但现在有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1.英国是采用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就是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他(她)的权力要受宪法的限制。英国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和贵族妥协的产物。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把国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建立了共和国,后来又经历了克伦威尔军事独裁统治、司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的妥协而结束,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在这个过程中充满着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斗争和妥协,通过斗争和妥协又制定了一些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只有法院具有审判和提审权的制度。1688年光荣革命后,为扩大议会权力,限制王权,议会于1689年制定了"权力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的制定又进一步扩大议会权力,限制了王权。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强大,还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英国大量的惯例,如国王的权力和法律地位;英国内阁的建立和职权;内阁与议会的关系;首相的地位等,这些惯例使英国议会内阁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从而使君主立宪制最后巩固下来。2.英王的权力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英王的权力在法律上和实际之间差别很大。按照英国宪法规定,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立法机关的成员,法院首领,联合国武装部队总司令,英国国教世俗领袖。从法律上英王是国教最高统治者。按照惯例,英王在政治生活中要根据下述原则进行活动:第一,国王执行职务时必须依照内阁和议会的决定,大臣的建议而行动,不能自行其是;第二,国王不能直接卷入政治的纷争之中;第三,国王在各政党间保持中立立场;第四,国王对整个国家政策没有答复责任,其言行对国民不负责任;第五,国王对大臣提出的建议和勉励对大臣无任何约束力。以上原则概括起来就是"统而不治","国王不为非","国王中立",这些原则的贯彻目的正如英国宪法学家白杰浩特所说的是为了"使国王成为万众一心的一个光辉象征"。同时也使英王的实际权力已经名存实亡,正如恩格斯所讲:"王权实际上已等于零"。(马恩全集1卷,第682页)虽然如此国王仍然是整个国家机器的不可缺少的组成环节,没有这个环节,国家机器就运转不灵,在"王权"的行使中仍有一些形式上的职权需要英王来行使。第一,在立法权方面形式上的权力。招集停止和解散议会需要经过英王的命令进行。平民院议长选出后需取得英王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案,最后需经英王批准公布后才能生效。第二,在行政方面形式上的权力。在形式上英王有任免官吏、指挥军队、对外宣战、主持外交活动、加封贵族等权力。第三,在司法方面形式上的权力。形式上一切法院的判决,一切刑事追诉都以国王的名义进行,一切犯罪都认为是对国王的犯罪,法官以国王的名义任命,殖民地法庭上诉到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以国王的名义作最后裁定。第四,当英国两大政党势均力敌或发生严重矛盾时,国王以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进行调解,作出决定,正如工党一理论家珍妮.李说:"君主制是个有价值的缓冲器"。第五,英王是英联邦团结的象征。自从大英帝国没落后,英国及其自治领、殖民地和其他成员国组织了一个松散的集合体--英联邦英王在法律上是英联邦的元首,英国驻各自治领和殖民地的总督都由女王委派,英国资产阶级利用英王的威望把英联邦成员国联合起来,并通过她和王室的活动起着纽带作用。除此以外,英国宪法学家白杰浩特认为英王还有三种残余权力,即知会权,警告权和鼓励权。所以英王有权获得有关内阁会议和所属各委员会的详细报告和记录。历任首相每周有一次要向她汇报国情,重大的国家事务首相也要与英王磋商,国王如认为内阁的决策有问题可以向首相提出警告,在遇困难时可鼓励首相克服困难。由于英王在任时间长,了解情况多,政治经验丰富,因而她的建议往往得到首相的重视,从而对内阁决议产生实际的影响,这就是英王的"潜在大权"。恩格斯曾指出:“英国宪法没有君主政体淡化不可能存在的,在……去掉王权整个这一座人造的建筑物便会倒塌。英国宪法是一座颠倒过来的金字塔,塔顶同时又是底座。所以君主这一要素在实际上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它在英国人的眼光中意义就会越重大。大家知道,没有一个地方比英国更崇拜统而不治的人物。”
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作用: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
扩展资料: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
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和背景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接下来分享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和背景。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背景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封建势力更强大的力量,迫使封建阶级妥协。英国政治文化比较保守,善于妥协,政体改革往往采取渐进的措施。1689年,英国国会制定并批准《权利法案》,它限制王权和加强国会的权利(确立了国会拥有最高的权利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专政,有利于英国资本注意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明确规定公民应拥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使得资产阶级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原则得以体现。
作用
1.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
3.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 1、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 2、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二、君主立宪制的作用是: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2、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什么
英国君子立宪制的特点:一、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1、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2、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3、就法律地位而言,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4、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5、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6、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二、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1、光荣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确立,推翻了君主专制,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2、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3、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4、在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5、通过19世纪中期议会一系列的改革,资产阶级争得政治统治权,打击并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促进了议会民主。6、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竞选的各党派提出。7、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8、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9、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10、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三、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新教徒)这意味着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隐藏网址***
什么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
主要特点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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