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反担保的法律规定?什么是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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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保全反担保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为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用于保障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同时申请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保全反担保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全反担保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为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用于保障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同时申请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保全反担保适用于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等。目的是防止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遭受毁损、灭失或转移等情况。保全反担保通常由保全申请人提出申请,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全财产可能遭受损失,以及需要提供反担保的数量等信息。被申请人则需要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全申请未被批准,保全申请人需要向反担保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保全申请被批准,反担保人需要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保全反担保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保全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可以提出反担保申请。反担保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等财产形式。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保全反担保?如果保全反担保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应的保全反担保。同时,保全申请人也可以在保全期间随时撤回保全申请,反担保人则需要在法院确认后,及时返还担保物或担保金。保全反担保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对于保全申请人而言,需要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情况合理提出反担保申请。同时,反担保人也需要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在实际操作中,保全申请人和反担保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唯做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什么是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是指借款人在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担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反担保也可称为索赔担保、偿还协议或反担保证书,是指保证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指什么担保时落实反担保措施有何重要性
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 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保证人所指定的账户,由保证人占有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以该笔现金优先受偿。一、反担保措施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 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证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证反担保企业应向担保方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同意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2.保证反担保的审查程序按照对申请企业的审查程序进行。 (四)应收账款质押形式 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其应收账款额应在担保额的1倍以上,且应收账款先于贷款到期时回笼的,该应收账款应部分提存用于还贷。 (五)保证金反担保形式 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反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反担保是否会导致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专利侵权 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 民事诉讼 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 商标权 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 侵权 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 小编提醒您,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担保措施有哪几种
法律主观:
反担保的措施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措施,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措施。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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