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
本文目录
- 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
-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概念
- 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哪三类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
常见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包括:
1、环境影响预测:通过分析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趋势。
2、环境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及其概率,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生态系统评价:评估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物种多样性、群落结构、生态过程等方面。
4、水文地质评价:评估项目对水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影响,包括地下水、土壤侵蚀、洪涝灾害等方面。
5、社会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社会经济、文化、历史、人口迁移等方面的影响。
6、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包括噪声、空气污染、水污染、电磁辐射等方面。
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可定义为预测项目开发环境后果的过程。环境影响评估旨在评价和表达决策过程中任何可用方法对环境的影响,是确保人员在环境条件下生存的重要方法。
环境影响评估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估是一种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用于评估建设或发展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环境评估原则:
1、透明: 所有评估基础和决策都必须公开可行。
2、确定: 项目或评估的时间安排和程序应预先得到认可,所有参与方均需遵从。
3、参与:所有位置均可及时适当地利用程序。
4、实用: 项目或评估程序应提供结果和信息并可用于决策和规划。
5、灵活: 项目或评估程序应能作出改变并有效处理提议和决策情况。
6、经济: 项目或评估程序及其结果可确保社会以最少成本进行环境保护。
7、可信: 应根据目标进行专业评估。
8、责任:团队领导者或决策者需对评估过程中其行为和决策为所有各方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概念
环境:以人为主体的整个外部世界,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生物科学和生态学所称的环境以生物为主体。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环境容量:定地区、自然净化能力、环境目标值、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分类如下:按照评价对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时间顺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隐藏网址***
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哪三类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对新建项目或重大项目、政策、规划、工程、活动等在其实施前,通过系统分析认真评价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一种制度性环境管理工具。根据实施时机和要求,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前期评价、现场监测评价和后评价。下面将分别对这三大类进行介绍。
1. 前期评价
前期评价是指在项目实施前及规划筹备阶段对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环保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两个方面。环保论证是在项目前的配置选址阶段,对项目的准入许可进行必要的环境基础信息咨询、论证和意见反馈工作。而环境影响评价则是对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形成的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和预判,确定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前期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
2. 现场监测评价
现场监测评价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监测技术手段对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价。包括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和社会影响监测。环境监测是对污染源以及环境媒介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流量等进行实时定量测量、分析和评价。生态监测是对项目线路、设施或场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严格监测和评价。社会影响监测是对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产生的直接和潜在影响进行评价。
3. 后评价
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实施后,对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监测、评价和总结。通过比对前期评价和现场监测评价的结果,评估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从而研究和分析项目的环保效益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不断完善和调整环保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法。
综上所述,对于任何新建项目或者大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根据实施阶段和要求不同,分为前期评价、现场监测评价和后评价三类。只有全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才能有效控制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保障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有效地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体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项目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也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平台。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环境问题,避免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
再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政府和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预评价、现状评价和后评价三个阶段。预评价阶段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的环境风险评估;现状评价阶段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全面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后评价阶段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广义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包括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区域开发、政策、立法、法规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包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狭义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特别是运营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项目选址、设计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技术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
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决策者和开发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我国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等,来规范和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EIA)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全面、系统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由《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推进。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于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它主要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定义务、程序和管理要求。此外,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还需要进行政府审核和公众参与等程序。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此外,《环境保护法》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和完善,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什么意思?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开放信息、公布研究报告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公众参与的实施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生态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保工作中关键的一环,有助于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生态安全。我们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综合性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 评价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 审查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 B, D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规定于《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在2010年被纳入司法考试大纲范畴,应当引起考生的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A、B两项与该法条表述完全吻合,因此正确。关于C选项,按照法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环境影响登记表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种,因此C选项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据此,选项D正确。注意,法条中所提到的应当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文件只有报告书和报告表,而并未包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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