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注意事项和效力有哪些)
本文目录
-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注意事项和效力有哪些
- 房子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
-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 商品房认购书是保留优惠机会吗
- 签订房屋认购书注意了小心四大猫腻
- 认购书是不是购房合同
- 选房确认单和认购书区别
- 新房认购书签完后序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注意事项和效力有哪些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会签订一份意向合同,我们称为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如何,有哪些效力和注意事项呢?对于这个疑问,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编号:
商品房认购书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1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 市 区 项目中的第 楼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认购款
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 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 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 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一、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以上解释以及相关的立法背景来看,要签订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认购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开发商已经办妥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认购书是在该手续办理完之后签订的即使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办妥以上审批手续,那么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融资,甚至有合同欺诈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条的规定不是说所有的认购协议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说,在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将认购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其实是在出于防止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了预约合同后通过法律允许的规避手法从而达到欺诈购房者、炒作房价、谋取暴利的目的权宜之计,还有待进一步的法律的出台来彻底的解决这类问题。
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签订的合同称为本约。根据以上理论来分,认购合同即为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本约。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订立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而不能直接按照其上面的标的条款请求对方予以履行。例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其上约定“本人购书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正式签约”只是房屋的出卖人向购房者发出了其在10日内履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请求,而不是向购房者发出了必须要签订购房合同的要约。因此,如果认购书中有“在约定的期间内部签订合同的,定金没收”之类的约定是无效的。简单的说,某人签订的认购书,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条款去和开发商洽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事宜,就认为购房者已经履行了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至于能否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合意不是认购协议要约束的事项。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注意事项和效力就介绍到这里了,虽说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要是购房者不注意的话,还是有可能被开发商侵犯合法利益。各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小编带来的本文,了解在签商品房认购书需要的注意事项,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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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通常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1、协议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2、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3、协议违背公序良俗;4、协议意思表示虚假;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综上所述,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如下:1、认购合同就是起到一个担保未来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作用,具体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则需另行以双方的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2、而在实际执行当中,如果违反认购合同,那么需要接受定金罚则,支付双倍定金或被没收定金,而如果违反购房合同,则可能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及总价款、付款、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一些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因为种种原因,又将认购书项下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1、确认房屋情况:由于购买新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房子还没有修建好的话,什么都是未知数,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避免交房的时候对方以次充好,替换了自己所选的房子。2、注意钱款流向:认购书中有关于房屋价款以及付款方式的约定,但要注意的是,付款方式一定不要用现金,这样不便于查询钱款的流向。另外还要注意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3、注意违约责任:签订认购书虽然不是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购房者也要注意违约事项的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支付方式,另外要注意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等。认购书中都有哪些内容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首先针对房产交易的双方基本情况都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通常购买新房的话,卖方就是开发商,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买方就是购房者自己,是个体,即购房者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产情况:认购书是购房者在选购好房子之后才签订的,所以认购书中也应该明确所交易房产的真实情况,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3、付款方式及金额:房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之后,房子的交易价格也是敲定好了的,而为避免买卖双方违约,也是需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的,通常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针对房屋价款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贷款或其他方式)。
商品房认购书是保留优惠机会吗
该认购书通常被视为保留优惠机会的协议。1、优先购买权:开发商通常会给予认购者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意味着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认购者具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机会。2、价格优惠:开发商会给予认购者一定的价格优惠,例如在房屋原价的基础上打折或者提供其他优惠活动。3、其他优惠:除了价格优惠外,开发商还会提供其他优惠,例如赠送家具、家电等。
签订房屋认购书注意了小心四大猫腻
大家都知道买房要签订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但是签了房屋认购书就不一定代表着万事大吉,这里面其实还是有不少猫腻的,今天我们就来仔细分析一下这里面需要注意什么。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二、商品房认购书包含内容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三、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四、认购书里有猫腻1、“订金”“定金”要弄清定金,简单地说就是预先付给开发商的金额: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订金”,无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额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2、小区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建成入住,产权即发生转移,产权所有人已由开发商转为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改变小区公有土地用途的。业主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小区的整体规划审批,如果该地块属于小区已入住部分,那么,就有充分理由认为这种规划变更时不合法的。另外,即便是建设中的小区,开发商要变更原有的规划,也应该对全体业主公示,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3、房屋质量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度。然而有些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如果是自己验房的话,好在收房之前先去网上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验房的时候要多注意建筑结构、门窗、墙面、地面、顶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方面。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为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可向开发方索赔。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面积误差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难以精确到100%,为此,国家也制订了3%的面积浮动,有些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如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
认购书是不是购房合同
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因为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是什么1、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2、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签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认购书的内容:不管是签订什么协议,购房者都需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详细阅读一下,而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与付款方式等等。除了这些基本的组成内容之外,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一点,那就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在认购书中还需要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2、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些认购协议中虽然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但是却有失公平,比如之规定了购房者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关于开发商的内容。认购书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背了这一原则的话,购房者一定要懂得去跟开发商协商,修改之后再签。3、注意模糊概念:在签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标准合同,虽然有很多其他的购房者都签订了,但是购房者还是要自己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价格也得注意,部分开发商可能用“均价”等代替具体单价,这种方式就是开发商管用的计俩,如果不写具体单价,如果房价在后续出现上涨,购房者将不得不背负更多购房成本。
选房确认单和认购书区别
选房确认单和认购书是购房过程中涉及的两个重要文件,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内容和签订时间。1. 目的:选房确认单一般是作为购房意向,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与客户签订的一个意向性协议,上面一般会明确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等信息,以及双方同意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认购书合同则是受法律保护的购房协议,是为了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2. 内容:选房确认单中约定的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只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和买卖双方同意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借选房确认单完成交易。认购书中约定的内容则更为详细,一般会包括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3. 签订时间:选房确认单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的,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果满足这一条件,选房确认单也可以视为有效的购房合同。
新房认购书签完后序流程是什么
1、选房:当购房者想要买房了,通常他需要先排号进行选房,选房时一般要进入到一个房间内,给你一定的时间,确定购买哪套房。2、签订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3、交定金:按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小窍门: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4、购房资质审核:买新房,购房资质审核有三种形式:自销、他方代为销售或渠道。目前市场上以他方代为销售或渠道为主,以他方代为销售举例:签认购书后,要交材料给开发商。置业顾问将房屋信息,价格信息,客户家庭信息对照原件录入建委网,提交审核,一般商品房10个工作日出结果。5、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资格核验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每个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内容是相同。小窍门:购房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面积差异的处理、产权登记的约定、违约责任等。6、付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售楼处的收款处,可以直接刷卡付首付。购买新房注意事项1、事先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也会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等。所以购房者在买新房之前最好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并且是审查原件,以防复印件作假。2、按照合法程序和标准签订合同购房者应该按照标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因为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3、签订合同,事先约定交房时限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交房延期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等,并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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