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试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本文目录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 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是什么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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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3.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4.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答案】D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是什么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81-90题。 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为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结束,在上诉期间,刘女死亡,一审判决不能生效,诉讼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BD 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理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只就5万元违约金提起上诉,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部分提起上诉。因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异议。 【解析】A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适用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B项考查起诉与支付令效力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支付令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该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支付令与担保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B、C、D三项正确,A项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BCD 85.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试题答案 BC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第2款规定期间内(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也得到了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肯定。因此,B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见,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本案中,乙公司在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无权再提出异议。仲裁庭对其异议应予驳回。故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不仅不能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不过,命题者可能想要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管辖法院。《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可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或天津市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BC 86.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88.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 89.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解析】 该抵押合同为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 【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正确。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担保物权,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1.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对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而对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2.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3.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5.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 C 解析:本题中,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因盗窃被拘留没有关系,所以二者分别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C. 6.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 7.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8.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根据《民诉》第140条,诉讼中止,应该是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所以A错误。根据《民诉》第132条,B的确应该延期审理,但是法院应该用“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B错误;对于合并问题,《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因此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当选。 9.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答案: D 解析:《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0.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本题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答案。第一,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虽然侵权主体都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因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第二,题干中已经明确“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D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3.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5.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6.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7.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8.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9.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10.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二3
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答案及解析:BD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国际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属人法,但是有一定的限制:(1)依据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2)对不动产买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我国对此的规定亦同。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本题中,该买卖合同是汤姆在我国境内订立,虽然依据汤姆属人法甲国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自然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依据其行为地法即我国法律规定,汤姆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汤姆购买工艺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该合同成立,故A项错误,BD项正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国籍,并且同时公约第2条规定排除公约对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因此本题中汤姆购买民间工艺品的合同不适用该公约,因此C项错误。 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及解析:BCD 合同争议适用的准据法一般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对某些特殊类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该类型合同属于投资性合同,依据国际投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都适用投资东道国法律。本题中,选项B、C、D所指为上述列举合同类型,因此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故应当选。《合同法》在此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专属管辖的合同类型,依据列举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释原则,对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依照第126条第1款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自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本题中A项中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非《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所列的合同类型,而且没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故根据民商事领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的原则,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答案及解析:BCD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所以答案CD正确,排除A. 65.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答案及解析:ACD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67.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答案及解析:B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第3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依公约规定,下列两种合同排除适用:其一,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其二,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排除的原因是这两种方式,供方的义务主要不是提供货物,而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因此会产生一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公约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作为统一法的适用。
2017年司法卷三民事诉讼法多选试题及答案
1、调解、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以下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A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 B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诉讼。 C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进行纠正,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正确答案:A,B,C,D 2、远航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蓝月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远航贸易公司按时向蓝月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蓝月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 )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B.远航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3、下列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甲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件 B.乙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有关证券无效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D 4、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 5、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B,C,D 6、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C,D 7、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A、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B、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C、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D、居住在国内一方的中国公民向居住在国外某中国公民提出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A,B,C,D 8、H市B区居民孙海与杨梅夫妇,在S市D区某商场购得位于A省C区的大华煤气用具厂生产的卡式煤气炉。某日,他们带着该卡式煤气炉到Y省W区旅游,在用该煤气炉煮食品时,卡式炉发生爆炸,孙、杨两人被炸伤。现孙、杨欲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下列法院中谁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A、H市B区人民法院 B、S市D区人民法院 C、A省C区人民法院 D、Y省W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9、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深圳市南山区为履行地点的,但后来乙认为在盐田区交货更为方便,便通知甲到盐田区收货,甲同意了乙的请求,并在盐田区接受了乙的货物,则深圳市盐田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B.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广州市东山区为交货地点,则广州市东山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C.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深圳市罗湖区为货物到站地的,则罗湖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D.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北京市海淀区为货物验收地的,则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正确答案:A,B 10、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大华公司对天发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德国人波尔对在我国对我国胜发贸易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 C.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 D.周阳对蓝天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高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正确答案:A,C,D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三)b
(2003年) (四)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及解析:ABD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③债权人代位权在内容上是为了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及解析:ACD 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答案及解析:ABCD A、B项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 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D正确,依合同法解释(一)第 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及解析:B 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五)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就没有倒置,仍然由权利人即受害人加以证明。 99.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答案及解析:C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00.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C 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依《民事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民事诉讼法(1.7)
一、单项选择题
1.2017年7月,张某的父亲在李某家帮工建房时,不慎从房顶滑落身亡。李某和张某签订了赔偿协议,李某支付首期10万元赔偿金后,拒付剩余赔偿金5万元,张某遂起诉。2018年1月,法院判决:赔偿协议有效,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赔偿金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2月,李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对于李某的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参考答案
1.【考点】重复起诉;起诉条件
【难度】★★
【答案】B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张某起诉李某履行赔偿协议并胜诉,后李某又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符合上述规定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形,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
一、多项选择题
1.位于A省B县的甲公司和A省C县的乙公司订立水果买卖合同,甲公司付款后,乙公司迟迟不发货。甲担心乙的发货能力,于是向水果仓库所在地D县法院申请保全,法院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后,甲向C县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提供担保
B.D县法院应当查封这批水果
C.C县法院受理案件后,D县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一并移送C县法院
D.C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
参考答案
1、【考点】财产保全
【难度】★★★
【答案】AC
解析:《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本题中,甲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A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本题中,被保全的财产是水果,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法院可以通过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或者由法院变卖被保全的水果这两种方式保存价款,而非应当查封这批水果。B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本题为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县法院为被告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为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D县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C县法院。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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